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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 深圳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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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 深圳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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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原标题:9月1日起施行 深圳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50元/㎡

晶报2019年09月04日讯 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税额标准,深圳市区适用税额为50元/㎡,深汕特别合作区适用税额为30元/㎡,税负水平整体不变。

征收耕地占用税目的在于促进土地资源被合理利用,保护耕地。除了对占用耕地征税外,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也一样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税法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据介绍,自去年12月《耕地占用税法》颁布以来,为保证新法顺利实施,深圳市税务局加强与市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建立了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健全了税收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征收管理。(记者 易少龄)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