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原创新闻>

张玲说法|ZAO修改用户协议难挡口碑暴跌 律师:此地无银三百两

条评论立即评论

张玲说法|ZAO修改用户协议难挡口碑暴跌 律师:此地无银三百两

分享

9月1日,“ZAO”在苹果App store的评分由此前的4.6分降至1.9分。近日“ZAO”的运营主体对其协议进行了修改,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天仲对比新旧协议后认为,修改过的新协议更有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

    关注网络热点,直面网友关切。张玲说法,联手深圳市律师协会,请来深圳专业律师,从身边网事入手,让法律好懂好用,做你身边的法律智库。欢迎你把更多的法律案例和困惑告诉我们,我们请律师来解答。(电话:83521468,传真:83911897,邮箱:zhangl@sznews.com )

新用户协议内容,请注意红色方框框出的文字内容。(截图来自ZAO页面)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19年9月3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张玲)从一夜爆红,到争议不断,AI换脸APP“ZAO”三天内体会到“过山车”般的口碑暴跌——由于其面部识别功能,及其《用户协议》(简称“协议”)引起了网络上的激烈讨论。有人担忧“ZAO”借此软件搜集用户面部识别信息向第三方销售牟取暴利。

(此前报道:张玲说法|你在玩换脸软件“ZAO”?深圳律师下载后发现不妙 

9月1日,“ZAO”在苹果App store的评分由此前的4.6分降至1.9分。近日“ZAO”的运营主体对其协议进行了修改,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天仲对比新旧协议后认为,修改过的新协议更有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

据报道,“ZAO”APP的原用户协议显示:“在您上传及/或发布用户内容之前,您同意或者确保实际权利人同意授予ZAO及其关联公司以及ZAO用户全球范围内完全免费、不可撤销、永久、可转授权和可再许可的权利等”。

有记者发现,随着舆论持续发酵,ZAO随后对上述用户协议条款做出了调整,删除了“不可撤销”、“永久授权”、“对修改前后的用户内容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等说法,ZAO获取的授权也由“包括但不限于可以对用户内容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修改与编辑”改为“可以对用户内容进行部分的修改或编辑”,并在协议的开头以加粗字体做了特别提示,承诺该协议只用于对用户上传内容进行换脸等内容修改操作,不会另作他用。

“好在‘ZAO’只是个心怀不轨但城府不深的网络运营商。我也借由此事提醒大家:网络软件使用存在着更大更隐秘的风险。”夏天仲律师就ZAO的《用户协议》谈了自己的看法。

ZAO提供的视频素材和表情素材页面截图。

记者:为何夏律师认为ZAO的旧协议“露骨”呢?

夏律师表示,他认为最受争议的就是第6条第1款。该条款约定:“在您上传及/或发布用户内容以前,您同意或者确保实际权利人同意授予ZAO及其关联公司以及ZAO用户全球范围内完全免费、不可撤销、永久、可转授权和可再许可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可以对用户内容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修改与编辑..”

“这意味着,用户上传的内容不但要免费给‘ZAO’用,还要免费给ZAO的‘亲朋好友’用,甚至还要给ZAO的‘亲朋好友’的‘亲朋好友’免费用;不但免费用,用户想要还要不回来,真是岂有此理!”

他说,这不是明摆的告诉用户:“你上传的信息是白送给我们的,而且我们爱怎么用就怎么用,你能奈我何”。也难怪用户会愤愤不平。


记者:协议上的这种“露骨”条款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夏天仲律师的答复是:非也!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条和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用户协商的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其次,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加之,协议中对此明显剥夺用户自主选择个人信息使用权利的条款无任何提示标识,这种约定基本可以认定为无效条款。“所以,在协议层面上大家千万不要被这类“强盗条款”吓到,要相信法律始终保护的都是弱势群体。”

“我倒是认为,协议的这种条款设置,恰恰是‘ZAO’有意图使用用户信息牟利又急于甩锅的无‘城府’表现。


记者:既然协议此类条款基本可以被认定为无效,那用户应该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吧?


夏天仲律师提醒说,高枕无忧的想法是大错特错!无论法律对合同条款还是用户信息泄露后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多么明确,这些用司法途径对用户信息的救济方式都是被动的、亡羊补牢式的,有些损失的产生也是永远不能用法律补救的;更何况网络信息维权又常遇到侵权方式隐秘、取证难等问题,更使得用户对自身权利的保护力不从心。

“虽然,我国2016年颁布了《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运营商的网络安全责任和对用户信息保密责任,但依然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措施真正有效的约束网络运营商。”

夏天仲律师认为,我们真正要做的是努力如何不让这种损害发生;如何建立合法高效的电子信息监管体制,让无论是“ZAO”抑或其他任何一家网络运营商都无法随意获取、传输、交易用户的信息。这才应是此类网络信息安全话题的最终归宿。


【关于夏天仲律师】

夏天仲律师

夏天仲,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仁辅律师团队发起人,曾任某国有企业法务经理。专注制定商事争议解决方案,以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高畅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