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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何时不再“裸奔”

个人隐私何时不再“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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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值得期待的是,民法典就个人信息作出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权利本位”,将个人信息保护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可以为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立法依据。

深广电第一现场报道,日前,南山区桃源村小区7000多户业主信息遭到泄露,在网上传播。涉案嫌疑人已经被批准逮捕。

这些信息包括业主姓名、身份证号、住房号、工作单位、家庭成员、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上将一个人的核心个人信息“一网打尽”,让一个人在互联网上“裸奔”。

民法典草案审议是这几天的热点,而个人信息保护是人格权编乃至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分组审议中,关于在新技术条件下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权利问题成为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近年来,电信诈骗成为民生之痛,最为典型的,是山东大学生徐玉玉因为学费被诈骗而猝亡,震动网络。全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呼声达到了沸点。几年来,晶报不遗余力地用立体式报道痛击骚扰诈骗电话,而骚扰诈骗电话之所以猖獗,与个人信息保护不力有直接关联。

尤其是,如今手机号码的意义已不再仅限于普通通讯手段。手机所储存、保存的大量个人信息、聊天记录和其他网络活动信息,特别是支付宝、微信等具有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等功能,一旦被人非法利用,后果可能超过想象。

个人信息泄露之所以日益严重,乃至成为一种社会公害,贩卖个人信息甚至成为一门灰色产业,一个重要原因是,尽管刑法修正案专门就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作出规定,但我国至今没有出台一部专门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个人信息法体系,美国早在1974年即颁布《隐私权法》。2012年,新加坡国会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案,违法发送垃圾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可能会被重罚100万新元。

值得期待的是,民法典就个人信息作出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权利本位”,将个人信息保护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可以为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立法依据。其确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也可以为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确定基本的立法框架。在这方面,深圳也不妨以更大的紧迫感先行先试,助推个人信息保护法尽快出台。

[责任编辑:柯霈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