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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佳兆业金沙湾领海公寓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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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佳兆业金沙湾领海公寓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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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总平面图修改予以公示,公示期十个工作日(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29日)。

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来文办理佳兆业金沙湾领海公寓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下沙片区G16301-0708宗地,该宗地总用地面积为29955.51㎡,该项目于2019年1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DP-2019-0001号),现用地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原已批总平面图进行局部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因建筑单体平面局部调整,相应调整1-3栋公寓屋面、4栋公寓南侧建筑轮廓;局部调整地下室采光通风井及边线;场地内露天独立设置的楼梯间增加顶盖。

二、因该项目核增及核减空间局部调整,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4323.36㎡改为4500.09㎡,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45784.87㎡改为46444.65㎡,商务公寓(含消防控制室、人防报警间)规定建筑面积由49293.32㎡改为49405.29㎡、核减建筑面积由1066.68㎡改为954.71㎡,由此相应调整计容积率、不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等相关指标数据。

三、折算绿地面积由10622.46㎡改为10571.88㎡,绿化覆盖率由35.59%改为35.29%。

以上修改内容详见修改后总平面图中云线圈注部分,调整后的技术经济指标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土地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中的规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总平面图修改予以公示,公示期十个工作日(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29日)。如对该项目总平面图修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303办公室(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邮编:518108)。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局将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公示期满如无人提出申请,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本通告内容和修改前后的总平面图等具体内容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pnr.sz.gov.cn)及项目现场一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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