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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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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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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1.典当行严重违规设立(虚假出资、骗取审批)的。(二)各典当企业将材料(六)《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交于深圳市典当协会,由典当协会收齐后统一交于我局。

深金监典〔2019〕52号

各典当企业:

为加强典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典当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典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等有关规定,即日起对本市典当企业开展2018年度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次年审对象为通过2017年度年审合格的本市典当企业和异地典当企业在深分支机构。

二、时间安排

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应于2019年8月26日前将年审材料报我局指定机构。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或不接受年审,并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三、年审主要内容

(一)典当企业正常营业情况。主要核查:是否正常营业,有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情况;有无出租出借典当经营许可证情况。

(二)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以及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三)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四)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六)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七)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的所有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八)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九)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或违规变更情况。

四、应提交的年审材料

(一)《2018年度深圳市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见附件)。

(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打印的2018年12月份《典当经营情况报表》、《财务会计报表》。

(三)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典当企业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的编制应当遵循财政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有分支机构的,需包括企业本部、分公司分别及合并的财务报表。

1.审计报告中“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其他资产-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负债-其他应付款”等附注项目要列出其主要组成部分的明细往来单位(或个人)、经济内容、发生时间及金额;

2.审计报告中“发放贷款和垫款”等附注项目要列明其当户、当物类别、发生时间及金额等;

3.审计报告中“实收资本”项目要披露各股东的名称及出资金额;

4.审计报告中各资产及负债类报表项目要分别列明年初及年末余额,各损益类报表项目要分别列明本年及上年的发生额;

5.审计报告要按照规定在附注中披露: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对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10%(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是否超过100万元);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等情形。

(四)《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2018年全年新增的业务台账(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当户名称、金额、期限);

(六)《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上述材料除(六)之外,其余材料需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联系人、联系电话。

2018年度相关财务资料(年度内各月份银行对账单、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业务资料(当票、合同、当物登记凭证等材料)应于8月26日前备齐,留典当行备查。

五、典当企业年审等级评定划分

(一)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定为A类;

(二)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经处罚或整改得以改正的典当企业定为B类;

(三)典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1.典当行严重违规设立(虚假出资、骗取审批)的。

2.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等)的。

3.领取《典当行经营许可证》满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不能正常营业、自行连续停业达6个月以上的。

4.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5.拒不参加年审的。

6.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年审工作要求

(一)各典当企业应根据年审要求准备各项材料,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并按照年审工作时间安排于2019年8月26日向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提交装订成册的年审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03号爱地大厦东座三楼

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杨林鑫,13143414343。肖贻东,18675535818。

(二)各典当企业将材料(六)《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交于深圳市典当协会,由典当协会收齐后统一交于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度深圳市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

(联系人:吴畅、林锦荣,电话:88125432、88125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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