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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布!深圳立法杜绝校外托管变“脱管” 互助托管可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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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布!深圳立法杜绝校外托管变“脱管” 互助托管可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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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了解到,《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有了重大进展。8月8日,《管理办法》经深圳市政府六届一百七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期发布。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19年8月13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张玲 通讯员 邹煌华 司新宣)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将纳入管理。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了解到,《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有了重大进展。8月8日,《管理办法》经深圳市政府六届一百七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期发布。

据悉,《管理办法》拟简化办证流程,建议让机构回归便民服务行业本质,实行“两条腿”走路策略纳管,允许举办者自由选择设立机构为营利性商事主体和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政府也鼓励社会各界“多措并举”提供校外午托服务。

在准入条件门槛上,建议在加强政府监管力度的同时发挥市场自律、社会参与作用;由食品药品、消防、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校外托管机构相关条件指引。在监督管理制度上,拟成立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由对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进行管理,并加强事中、事后协同监管。

深圳市司法局在修改《管理办法》内容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比如考虑到学生家长之间存在相互为子女及其同学提供托管协助的实际情况,学生家长之间可以互助提供托管,且托管学生数不满5人的,受托家长可以不登记设立校外托管机构。但受托家长应当与委托学生监护人之间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合同范本,供校外托管机构和家长参考;各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条件指引和提供安全知识培训等。

解读:《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是如何出炉的?

“几个孩子在一起午托、晚托?”“贵不贵?”“吃得好不好?”“有证没证?”“哪方面有困难?”近期,在对《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的过程中,为了更进一步细化立法条款内容,切实摸清楚这些机构的底数和实情,深圳市司法局多次走进中小学生较为集中的社区开展调研活动,深入了解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中小学周边社区居民楼是深圳市无证无照托管场所集中地区域,也是解决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症结核心之处。经统计,全市按照规定取得校外午托机构合法资质不足200家,但社会上已存在大大小小不同规模机构数量达到了近7000家。绝大部分在上学期间必须呆在无照无证的机构里接受托管,安全保障问题时刻牵动着百万家长的心。

一些家长指出,目前的正规午托机构,普遍存在收费较高的问题。每月费用大都在一千元以上。校外午托班,即使无证,不少家长认为费用可以接受,但很多人也担心校外托管机构质量参差不齐,“尤其是食品安全、接送孩子的安全问题,午休空间狭小,也只好屈就一会儿。”

另一名家长则大吐苦水,说:“我自己就办午托班,起初为了解决自己孩子午休问题,就在学校边上租了个房间,后来有好多学生家长也来求助说他们孩子也有需要,于是干脆就一起照顾好了。这是出于好意。但有时还被执法队查封。都知道有证好,但申请牌照太难了,九曲十八弯。”

“为什么有证的机构那么少?”这个问题是本次立法工作亟需解决的核心问题。深圳经过40年改革开放,法治化水平已经大大提升,人们也逐渐树立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为何偏偏在中小学托管上,却愿意选择无牌无照机构呢?

深圳托育联盟负责人黄勇(化名)介绍称,“原《管理办法》规定校外午托机构只能设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定性不利于校外午托机构经营和行业发展,并非每个举办者都愿意做公益,(办午托机构目的)主要为了营利。此外,审批成立门槛实在太高,符合条件建筑要么离学校太远、要么租金太高,如果安排多几个孩子进去,又违反了人均面积规定,所以还不如不去办证了”。“黑午托”纳入管理,成为了本次立法工作重点。

如何在日常中化解校外托管机构内部风险?要配备什么样的工作人员?民事责任该如何明确?这些问题也需要问计于民。“安装监控摄像头当然是好事,但是也要家长们同意。”举办者说道,“请人还是要有爱心、责任心,对待其他孩子要像自己孩子一样才行;我们也想和家长签好合同,但我们又不懂法律,希望有关部门能教一下我们。”

深圳市司法局为此相继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立法微信听证会、开展《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2018),研究校外午托机构综合执法有关数据,力求让立法“接地气、顺民意、立得住、行得通”。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