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港·深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签署 任何一地产生纠纷 港深两地均可投诉
深圳商报2019年8月9日讯 昨日上午,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在深签署了《港·深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旨在促进两地消费维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据悉,2018年市消委会共收到560宗涉及香港的投诉,2019年1-7月收到522宗,接近2018年全年的投诉量。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旅游、快递/物流、机票、内地消费者在香港购物等领域。
投诉处理的难点,在于涉及中国内地、香港两地经营者,体制机制存在差异;涉及香港购物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前往香港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
此次《协议》为消费者跨境维权提供了更加具体的途径,明确了消费者在香港、深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香港或深圳消委会投诉。 (记者董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