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共有1431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上述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上述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各辖区行政服务窗口。
特此通告。
附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企业名单(截至2019年6月30日)
经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共有1431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上述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上述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各辖区行政服务窗口。
特此通告。
附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企业名单(截至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