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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习惯赶紧改 深圳交警设48个整治组2个点位统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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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习惯赶紧改 深圳交警设48个整治组2个点位统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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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本次行动中,全市交警设置48个整治点,截至发稿时,行动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76宗,其中远光灯69宗,未开车灯7宗。


“远光灯”专项查处行动现场

深圳新闻网2019年7月23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涂胜)7月23日晚,记者随深圳交警来到福田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现场直击“远光灯”专项查处整治行动,此次行动重点查处违法使用远光灯行为,同时对其他重点交通违法一并查处。据悉,本次行动中,全市交警设置48个整治点,截至发稿时,行动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76宗,其中远光灯69宗,未开车灯7宗。

据深圳交警统计,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比白天大1.5倍。7月23日晚上,深圳交警局开展“远光灯”专项查处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违法使用远光灯行为,同时对其他重点交通违法一并查处。通过此项行动唤起深圳广大车辆驾驶人规范使用远光灯的意识,减少夜间因远光灯使用不当造成的交通事故,提升我市道路交通文明秩序。

众所周知,滥用远光灯不仅会对自身产生不可预计的危害,也可能对相对驶来的车辆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首先,开启远光灯,会让对向来车误判了乱开远光灯汽车的车速和距离,易引发事故;其次,夜晚会车时,远光灯会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瞬间致盲,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再次,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从而使得对向驾驶员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易误操作。不恰当使用远光灯不仅危害巨大,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受到交警部门的严厉查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1)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2)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3)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4)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按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相应条款,对驾驶人驾驶证记扣1分。

据了解,此次“远光灯”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设置48个整治组,东部、西部两个高速公路大队各设置两个点位开展统一查处。除统一时间外,平时各区域依托晚间、夜巡、夜勤警力也加强违法使用远光灯的查处力度,形成“远光灯”违法查处常态化、日常化机制,确保管控效果。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