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维护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合法权益,保障有关业务的顺利开展,拟采购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服务内容
1.日常法律咨询,为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合法合规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或意见(投标人应明确指派至少1名顾问律师,需能随时联络);
2.协助草拟、审查、修改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日常业务、管理活动所需合同等法律文书;
3.应邀列席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重大决策会议,并就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协助,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
4.受托就有关事项代为进行非诉讼交涉,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
5.受托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法律顾问的身份进行授权声明,公开陈述甲方立场或某种真相,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6.定期交流,对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配合相关处室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单位及行业管理;
7.配合我局有关处室逐步建立合同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当地司法部门准许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持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近两年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合格;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未受过司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投标文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在投标文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为长期经常性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第一年服务期限结束后是否续期合同期限,但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续期合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等实质性内容不变。
2.服务费用:预算金额6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3.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投标人指派担任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顾问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法学专家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律师身份的法学专家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未受过司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报名时间
(一)报名方式:投标人须书面递交《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25日下午18: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报名将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楼1503室。联系人:蔡绮琪;联系电话:25832745;传真:25832182。
六、投标文件组成、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近两年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合格(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3.未受过司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4.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声明函(格式自拟);
5.项目方案;
6.项目报价单(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7.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投标文件请于评标会当天下午3:30-4:00现场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8楼视频会议室。
(二)评标会时间地点
1.评标会时间:2019年7月30日下午4:00。
2.评标会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8楼视频会议室。
3.请投标人参加开评标会(参加评标会的被授权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核验,若投标单位更换被授权人,需按要求重新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八、重要提示
1.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请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
2.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2)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3)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