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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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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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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8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进口货物报关单原“收货单位”修改为“消费使用单位”。本事项的《申请指南》(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等)、《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和《申报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要求,按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8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进口货物报关单原“收货单位”修改为“消费使用单位”。据此,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为修改前《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或修改后《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

  二、单家企业同时符合条件申报进口产品和进口技术贴息项目的,需分别独立申报、打印和胶装。

  三、本事项的《申请指南》(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等)、《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和《申报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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