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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巡游车都叫“出租车” 未来符合条件的司机可同时经营两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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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巡游车都叫“出租车” 未来符合条件的司机可同时经营两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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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原标题:网约车和巡游车都叫“出租车”

深圳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符合条件的司机将可同时经营上述两类车

深圳商报2019年07月17日讯 7月16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将统一巡游车和网约车标准为“7座以下”;放宽司机年龄限制;允许司机以承诺方式在未取得深圳居住证情况下,获取出租汽车从业资格。未来,只要具备相关许可条件,经营者可同时经营网约车和巡游车。

二类车统一为7座以下

《征求意见稿》对深圳市出租车给出新定义,包括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都是出租汽车,将车辆限制在“5座以下”的规定变更为“7座以下”,并淡化了“由一名驾驶员驾驶”的限制。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透露,截至2019年2月,深圳共有巡游车企业63家,巡游车辆21789辆;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17家,合规网约车车辆54582辆。

在车辆投放方面,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巡游车因遗留大量有偿使用经营权(营运牌照和绿色出租汽车指标),短期内大幅度增量投放可能性不大,宜继续实行数量管制;网约车在实行市场化原则下,可根据需要实行运力动态调整,并结合各地均有车辆生产企业进入网约车行业的实际,允许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放。

引导网约车融入出租车行业

记者发现,针对两类出租汽车,《征求意见稿》在车辆车型标准、经营服务标准、驾驶员资格条件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同的实行规定。市交通局表示,《征求意见稿》统一规定两种业态一般许可条件,再分别根据两类出租汽车的特点,设置巡游车和网约车的特别条件,可从源头上引导网约车进一步融入出租汽车行业,促进两种业态协调发展。未来同时具备从事两类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条件的经营者,可以依法从事两类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

司机从业年龄放宽至65岁

结合调研中的司机诉求,《征求意见稿》借鉴广州、杭州等地做法将驾驶员从业年龄延长至65周岁。同时,允许申请从业资格证时,符合其他条件,但未取得深圳户籍或深圳市居住证而符合其他条件的驾驶员采用承诺方式申领从业资格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了对司机在营运中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障。例如,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通过预收承包费、分摊购车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未经驾驶员同意不得携带宠物。

明确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深圳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有期限使用并实行短期化管理的制度。规定为巡游车新车落地之日起不超过5年;网约车为新车落地之日起不超过8年且不超过60万公里。并明确规定了新增巡游车辆应当由经营者直接经营,禁止转让或者通过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给其他经营者或者第三人经营。

不过,市交通运输局表示,深圳既有巡游车辆经营权构成较为复杂,其中部分车辆的经营权是有偿取得,其管理需要有特别的规定。(记者 肖晗)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