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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城通缉”20041辆重点隐患车辆 举报每宗最高奖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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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城通缉”20041辆重点隐患车辆 举报每宗最高奖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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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记者从市交警局了解到,即日起,深圳交警打响重点车辆“隐患清零”攻坚战,采取源头管控、路面查缉、有奖举报等方式全面清除隐患重点车辆。

深圳新闻网2019年7月15日讯(记者 钟鸿冰 通讯员 刘明)7月15日,记者从市交警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防隐患重点车辆上路行驶,即日起,深圳交警打响重点车辆“隐患清零”攻坚战,采取源头管控、路面查缉、有奖举报等方式全面清除隐患重点车辆。

据悉,深圳交警将重点对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营转非、校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的车辆以及农村面包车等8类车辆进行检查,严查车辆状态为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审以及3次(重型货车和重型挂车10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

截至15日,深圳共有重点隐患车辆20041辆,其中逾期未报废12539辆,逾期未检验7307辆、多次违法未处理195辆。据了解,对于逾期未检验的重点车辆,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2000元罚款;对于超过四十五天未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的,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交警部门将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机动车,尚未停驶的,将按违反进行、限行规定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处1000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同时,对于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将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对机动车所有人开具《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可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必要的将扣留机动车;对于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仍上路行驶的,有行驶轨迹且经核实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开具《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核查属实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新购置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对逾期未报废重点车辆车属企业,将不予办理其新增车辆登记。

对此,深圳交警将陆续发布隐患重点车辆清单,“全城通缉”,凡举报后查获的,予以重奖。举报车辆在深圳交警公布的10次以上(含)、50次以下(不含)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500元;举报深圳交警公布的50次以上(含)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1000元;举报逾期未报废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2000元;举报逾期未年审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的,每辆奖励200-2000元。

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报废注销流程,是需要尽快将车辆交售正规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因自然灾害导致车辆灭失的。如因地震、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车辆灭失,无法寻回的,需本人携带证件到深圳市车管所,提交个人声明后办理注销手续;因火灾造成车辆灭失的。需携带本人(单位提供单位证件,由法人或委托人办理)证件及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派出所)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到深圳市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若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需携带本人(单位提供单位证件,由法人或委托人办理)证件及交通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到深圳市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因其它情形造成车辆灭失的。如已拆解贩卖的,由车主本人(单位提供单位证件,由法人或委托人办理)携带证件到深圳市车管所说明并登记相关情况。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