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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关于涉及机构改革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水务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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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关于涉及机构改革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水务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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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本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深司〔2019〕128号)要求,我局于4月23日起开展了水务领域涉及机构改革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深圳市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本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深司〔2019〕128号)要求,我局于4月23日起开展了水务领域涉及机构改革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已经报市司法局,具体如下:

  一、我局暂无涉及机构改革需要废止或修改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拟根据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要求对涉及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实行分级累进加价收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三、《深圳市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拟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08号)的规定,取消水费滞纳金,调整为供水企业或者其委托机构按照供水合同约定收取欠费违约金。

  四、《深圳市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已列入市政府立法预备类修订计划,拟作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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