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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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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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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了解2018年以来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要求,定于近期开展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全面了解2018年以来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要求,定于近期开展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代理机构自查

(一)自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

(二)自查单位。

2019年6月30日前在我市完成网上备案(登记)的社

会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

(三)自查事项。

各代理机构应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单详见附件1)开展自查,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工商登记资料、机构名称和地址信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资质证明文件、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员工情况、财务报表、规章制度等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含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局(采购办)。

(四)项目范围。

项目清单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开标的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二、现场检查

本次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用随机抽签确定被检查对象,随机安排执法人员,检查名单和检查结果将在“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开。

(一)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时间为2019年8月中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二)检查对象。

本次现场检查代理机构共计40家。

(三)检查内容。

2019年度我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内容为:1.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开标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2.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及管理、人员配备、保证金退还情况等;3.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经营状况。

(四)其他事项。

请各代理机构配合检查小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反馈自查情况;在接到检查通知后,做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准备好项目清单(纸质件和电子版)以及项目档案,并于检查日提供3台笔记本电脑(可读光盘)供专家查询信息和审阅评标录像。

专此通知。

附件:1.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单

2.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清单

联系电话:83938577

地址: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508室

邮箱:liwenqing@szfb.sz.gov.cn

[责任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