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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建新一届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区)“群众满意度测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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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建新一届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区)“群众满意度测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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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关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双拥办定于7月底组织开展我市创建新一届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区)“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2.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并具备相关经营服务范围。

  根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关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双拥办定于7月底组织开展我市创建新一届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区)“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项目承办单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创建新一届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区)“群众满意度测评”。

  (二)测评对象、范围和容量:测评对象为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测评范围为我市各区(新区纳入所属行政区一并测评),分区进行。测评样品容量每区每类对象120个,9个区(含新区)1080个样本。

  (三)测评方式:采取问卷调查或电话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

  二、项目总体要求

  1.项目费用为10万元人民币以内,投标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2.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并具备相关经营服务范围。

  3.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与招标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须对项目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外传、不得泄密、不得利用项目数据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4.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需包括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项目报价单原件;

  7.项目方案(含满意度测评的统计表、调查问卷)原件;

  8.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9.投标单位承办过的类似项目资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整套招标文件需加盖骑缝章并密封包装。

  四、投标时间和地址

  投标文件须于2019年7月16日17:00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6楼612室(不接受邮寄),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扫描版请发送至邮箱(yjyfc@tyjr.sz.gov.cn)。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755-88258963。

  五、评标方法

  主办单位将于投标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议以综合评分确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tyjr.sz.gov.cn/)予以公告。

  六、评分细则

  1、报价评分(合计25分)

  2、技术评分(合计50分)

  (1)项目方案

  (2)团队能力

  3、商务评分(合计25分)

  (1)同类项目经验

  (2)售后服务

[责任编辑:高畅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