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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方案(补充)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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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方案(补充)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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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我局对前海基本生态线开展了优化调整(补充)工作。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我局对前海基本生态线开展了优化调整(补充)工作。

  本次涉及调出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用地面积6244.04平方米(地下开发利用,地上仍为绿化),同时在前海桂湾河东段新增调入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用地面积6424.41平方米(详见附图),调入用地大于调出用地,符合《管理规定》调入调出的相关要求。根据《管理规定》,现对该调整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30天(2019年7月9日-8月7日)

  公示地点: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2、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3、深圳商报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如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至日期(2019年8月7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逾期视为无异议。1、至我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qhgjc@qh.sz.gov.cn

  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

附图:前海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补充)方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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