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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新社平工资上涨961元至93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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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新社平工资上涨961元至93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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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方面,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9014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按照规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单位0.7%,个人0.3%),缴费基数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

  9309元!深圳市最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出炉,比起之前的8348元,上涨了961元。昨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从7月起我市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也随之调整,涉及到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338元、9309元计算。

  2018年度深圳社平工资上涨961元

  根据广东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18年广东省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深圳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709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309元,比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348元上涨了961元。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市社保局发出通知,社平工资数据涉及到深圳市各项社保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的,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元

  养老保险方面,按规定其缴费基数为:“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深户与非深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都为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14%和13%。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我市出台《深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也就是说,从7月1日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014元(6338元×300%),下限为深圳市最低工资2200元。

  医保缴费基数下限为5585.4元

  我市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和三档。如果职工是深户,单位应为其参加医保一档;非深户的话,可在上述三档中任选一种参加。

  其中,医保一档缴费比例为:非企业单位8.2%,单位、个人分别缴6.2%、2%;企业单位7.2%,单位、个人分别缴5.2%、2%。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此次调整后,其最高和最低都提高了,分别为27927元(9309元×300%)、5585.4元(9309元×60%)。

  医保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0.55%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9309元。其中二档缴费比例为0.8%(基本+地补),单位0.6%,个人0.2%,即单位月缴纳55.85元,个人缴纳18.62元。三档缴费比例0.55%(基本+地补),单位0.45%,个人0.1%,即单位月缴纳41.89元,个人缴纳9.31元。

  生育缴费基数上限提高至27927元

  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4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最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最低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缴费基数最高为27927元,最低为2200元。

  工伤保险方面,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9014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没有变化。按照规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单位0.7%,个人0.3%),缴费基数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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