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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解读《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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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解读《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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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有哪些亮点?将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原标题:深圳科普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解读《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深圳特区报2019年07月08日讯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拟于明年1月1日实施。条例有哪些亮点?将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曙光接受记者采访,解读条例。

科普立法助力创新之城

问:此次立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深圳是首个国家创新型城,创新企业多,创业氛围浓。然而,与此不相匹配的是,深圳有效的科普资源匮乏,高新技术产业的科普生产力未被充分地调动起来,科普场馆建设和设施配备滞后,难以引起观众的兴趣,更难实现培养科学精神、造就创新人才、营造创新文化的目标。科普条例的制定,是支持和推动深圳的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提升城市软实力,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需要。

问:科普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做好科普工作就要树立“大科普”的理念。条例规定,我市科普工作主要由市科学技术协会统筹负责,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参与,形成社会化的科普工作体系,推进科普工作的不断深入。

中小学逐步建立科普学分制

问:条例中有哪些有特色的制度设计?

答:一是确立了科普学分制。青少年是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确定的四类重点人群之一。近年来,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开展深圳市中小学科普教育学分制课题研究,已形成初步成果。因此,条例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逐步实行科普教育学分制。研究生既是开展科研工作的重要力量,也是科普工作的重要参加者、践行者,为鼓励他们参与科普工作,条例规定研究生开展科普活动按照规定计入学分。

二是建立了监测评估制度。国家科普能力发展与公民科学素质是相辅相成的,定期对公民科学素质发展状况、公民参与科普活动的情况等进行监测评估,有利于掌握我市科普工作推进情况,促进我市科普能力建设。

三是建立了科普资源名录制度。要求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定期开展科普资源普查,建立科普资源名录,对科普资源的种类、数量、内容、分布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企业捐赠科普基地可扣除所得税

问:针对我市科普场馆、设施滞后的问题,条例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科普基地是科普事业的重要载体,是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重要平台。为了支持鼓励我市科普设施的蓬勃发展,对于未达到科普基地要求或者规模,具有特色科普资源的科普场所,可以申请认定为科普示范点。条例规定了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的认定条件及纳税优惠,比如,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可以依法免征相应税收。

为了更好利用深圳的高新技术优势资源,吸引更多企业参与科普工作,条例还规定企业捐赠科普基地和科普示范点建设运营的,可以依法扣除所得税。

网络也是重要科普平台,条例规定,市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建立综合性科普网站,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并要求市政府、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新媒体公众平台开设科普栏目,传播科学知识,发布科普活动信息。

建立科学传播首席科学家制度

问:条例如何解决我市科普人才不足的问题?

答: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条例单列一章就我市科普人才队伍建设进行规范。其中规定,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建立科普人才库,将自愿在本市从事科普工作的人才纳入人才库,为科普活动提供基础人才资源保障。并建立科学传播首席科学家制度,由市人民政府聘请自愿从事科普工作的国内外各行业著名专家担任本市科学传播相关领域首席科学家。

条例还规定了科普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明确要求将创作的科普作品和开展科普工作的成绩作为评聘的主要依据。

九月第三周为深圳科普周

问:科普活动是科学技术普及的重要载体,条例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条例将每年九月第三周设为深圳科普周。这是考虑到每年九月的第三个双休日是全国科普日,各级科协都会在该日前后一周左右的时间集中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大众科普活动。参照深圳读书月活动的实践经验,将全国科普日所处这一周确定为深圳科普周,规定由市、区科协和相关单位、社会组织集中开展一系列的大众科普活动或者专业性的科技交流等活动。 (记者李舒瑜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