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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机动车排气检测强制维护单位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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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机动车排气检测强制维护单位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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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已经全面完成实施在用机动车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深府〔2017〕1号)及《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5号第三次修正)的要求,现公布满足机动车污染治理需求的持证机动车排气检测强制维护单位名单。附件:机动车排气检测强制维护单位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

  目前,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已经全面完成实施在用机动车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经核,有深圳市鹏峰实业有限公司等626家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满足机动车污染治理需求。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深府〔2017〕1号)及《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5号第三次修正)的要求,现公布满足机动车污染治理需求的持证机动车排气检测强制维护单位名单。

  特此通告。

  附件:机动车排气检测强制维护单位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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