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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酒驾最低罚1千!深圳拟加重对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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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酒驾最低罚1千!深圳拟加重对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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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电动自行车冲红灯、开车玩手机、滥用远光灯、买卖分等一系列市民反映强烈,屡屡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也拟在这次修法中予以重罚。

原标题:电动车酒驾最低罚1千!深圳拟加重对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

深圳特区报2019年6月25日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家喻户晓。这里的“车”可不仅仅指四轮机动车。25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中提出,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也属违法行为,拟处以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冲红灯、开车玩手机、滥用远光灯、买卖分等一系列市民反映强烈,屡屡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也拟在这次修法中予以重罚。

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罚五百元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傅伦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0年前该条例制定时我市机动车只有100多万辆,到今年已达到300万辆,每公里道路车辆密度510辆,居全国大城市首位。此次修法针对近年来交通管理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市民反映强烈的一些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努力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感。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违规引发的交通事故逐年攀升,去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占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在全市酒驾引发的死亡事故当中,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占比高达43%。统计数据还显示,驾驶电动自行车冲红灯和逆行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在交通事故中排名前十位。为了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此次修法增加规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和违规使用远光灯等行为,处五百元罚款。

为了从源头上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修正案草案》规定了使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送餐、快递等企业的管理责任,这些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的,企业应当组织违规员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企业使用电动自行车平均违法率较高的,还将被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违反“行人优先”“直行优先”要受罚

傅伦博说,“行人优先”“直行优先”,即机动车避让行人、转弯车辆避让直行车辆,是国际通行的交通规则,体现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近年来,为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交警部门拆除了全市近千个路口“红灯禁止右转”标志牌。但这也出现一个新问题,红灯右转车辆经常与绿灯信号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产生交织和冲突。尽管交通部门也竖立标志牌提示“红灯右转车辆注意礼让行人”,可是部分车辆并未遵守这一规则。统计数据显示,去年人行横道上发生的交通死亡事故就有33起。此外,部分左转弯车辆违反“直行优先”原则,不按通行规则避让直行车辆,争道抢行,并屡屡造成交通事故。

针对这个现象,《修正案草案》规定,红灯右转和绿灯左转车辆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减速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同时,转弯车不让直行车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由三百元提高至五百元。

违规使用远光灯将累计加罚

众所周知,一边开车一边玩手机十分危险,近年来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在少数。现行深圳特区交通处罚条例规定,开车打电话要处三百元罚款,但对于开车过程中发短信、刷微信、看抖音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当前还缺乏处罚依据。《修正案草案》补充规定,驾驶过程中,有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移动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三百元罚款。

夜间行车,乱开使用远光灯是最让人厌恶的驾驶习惯之一,会导致对向驾驶车辆的司机产生视觉盲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近三年来,我市违法使用远光灯造成的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就有51起,排在产生交通事故原因第三位。《修正案草案》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处罚额度由三百元提高至五百元,并设定了累计加罚,一年内违规使用远光灯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以一千元罚款。

两次“买卖分”将吊销驾照

深圳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了比较严格的记分制度。但也有部分驾驶人为了逃避记分管理,找人顶替记分,甚至找人“买分”,部分中介乘机组织、介绍“买卖分”,从中牟利。针对这类违法行为,公安部门组织过打击,但由于缺乏有力制裁措施,违法成本较低,这些“买卖分”的行为屡禁不止。

此次修法对“买卖分”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替代他人记分和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分别处五千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再次违反的,处一万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处两万元罚款,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相关规定的,依法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乘客不系安全带自行受罚

乘客拒绝系安全带,受罚的却只是司机,这项规定一直存在较大争议。近年来,因驾驶员提醒乘客系安全带而被乘客殴打的现象屡见报端,营运车辆司机委屈又无奈。《修正案草案》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两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以两百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未语音提醒乘车人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并处两百元罚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上述情况处五百元罚款。

此次修法还加重了对车辆超员超载行为的处罚,借鉴我市治理泥头车超载“一超三罚”的规定,对超过核定人数载客的驾驶人予以罚款、扣证、记分,并对车辆所有人的使用单位予以罚款处罚,一年内两次以上的加倍处罚,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记者 李舒瑜)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