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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环境治理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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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环境治理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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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空气质量连续6年在全国重点城市中位列前十,为近5年来内地GDP排名前20位城市中唯一一个空气质量全面达标的城市。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励50万元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7月24日,该局将就《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日传来喜讯:深圳市空气质量连续6年在全国重点城市中位列前十,为近5年来内地GDP排名前20位城市中唯一一个空气质量全面达标的城市。不仅如此,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通报,对2018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扩大内需、推进高水平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4个省(区、市)、80个市、120个县等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其中,深圳市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

  主要河流水质全面好转

  “最近几年,深圳水环境变化很大,政府治污是真抓实干。”叶文学自2010年开始担任深圳市政协委员以来,十分关注水环境问题。“最典型的就是茅洲河,几年之前还是黑臭难闻,如今已经消除黑臭。”叶文学说。

  据了解,2016到2018年,深圳累计完成水污染治理投资701亿元;推动全市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19座,新建污水管网5897公里,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完成小区正本清源改造项目8980个,2018年改造项目超过历史改造数量的总和;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整改任务。

  监测显示,2018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全面好转。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氨氮、总磷同比下降50%和61%,稳定消除黑臭;深圳河口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当年12月份还达到Ⅳ类标准,为1982年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水平;观澜河企坪、坪山河上洋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PM2.5平均浓度再创新低

  在大气方面,深圳市PM2.5年均浓度从2004年的约70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18年的26微克/立方米,再创新低,是我市有监测数据以来的最好水平,继续在珠三角地区保持最低;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6,6项大气污染物浓度全面下降,灰霾天数进一步减少至20天,创28年来最优水平。2018年,深圳共完成7家燃气电厂11台机组升级改造,同比减排50%。


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励50万元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7月24日,该局将就《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根据该办法,举报人举报后并积极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环境突发事件作出重要贡献的,可获最高奖励50万元。

  该办法规定,按照危害程度,将有奖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为重大事项、较大事项、一般事项三类。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程度,将奖励等级分为一级贡献、二级贡献和三级贡献,共对应9种奖励方式,奖励金额在100元至5万元之间。其中对符合举报范围及贡献程度的重大事项“一级贡献”,奖励人民币5万元,一般事项“三级贡献”奖励100元。在查处重大事项、较大事项时,一并查实该被举报人有其他属于本办法举报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除按照本条第一款奖励外,针对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相应事项的二级贡献标准的5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举报时为被举报人在职工作人员的,按前款奖励标准的150%确定奖金。

  此外,举报人举报后还积极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环境突发事件,并对降低环境污染、人身和财产损失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选择不再适用上述奖励办法,而是直接按照以下四个档次进行奖励:一般环境突发事件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人民币30万元;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人民币50万元。

  该办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人故意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制造虚假举报材料、敲诈勒索被举报人并举报该行为的; 举报人举报前被举报人违法行为已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立案或调查的;举报人为依法负有社会舆论监督、行政监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人为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近亲属的;经查证不属实等其他依法不应给予奖励的。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