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6月20日讯(记者 陈婕 通讯员 蔡芳模)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进一步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以2018年4月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为基础下调50%。
值得注意的是,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无需用人单位申请。一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直接在征缴信息系统下调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需用人单位另行申请;二是2019年5月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通知》规定重新核定其该月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多征收的工伤保险费退还至其工伤保险缴费账户,不需用人单位另行申请。
此外,此次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