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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 深圳市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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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 深圳市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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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到场监督。

原标题: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深圳市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约

深圳特区报2019年06月11日讯 6月10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到场监督。根据协议,由信隆公司负责因其违法排污而造成的环境损害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据介绍,2018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信隆公司存在违法排污现象,对土壤和水体均造成一定污染。鉴定结果显示:受到污染的土壤总面积为2188.62㎡,土方总量为8754.48;受到污染的地下水总面积为2621.35㎡,总量为121.63。

2018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主动申请获得市政府授权,作为赔偿权利人代表与信隆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2019年3月22日,第一轮磋商会议展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鉴定机构等代表参与。经磋商,就修复该案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及有关费用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信隆公司同意:采取治理修复途径修复本次事件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勘探采样、评估鉴定等费用;加强对企业内各类排水管道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均得到有效收集和分类排放。

据悉,事件发生后,该公司积极配合污染现场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及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目前已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评审。生态环境局巡视员王伟雄说,驻点检察官将深度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全程参与该案件处理。同时,深圳市将积极推动建立相关机制,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真正落地。(记者窦延文)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