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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谁修复!深圳签出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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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谁修复!深圳签出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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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下午,在深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监督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隆公司”),签订了深圳市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深圳新闻网6月10日讯(记者 陈婕)6月10日下午,在深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监督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隆公司”),签订了深圳市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记者了解到,2018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时,发现信隆公司存在违法排污现象,经鉴定,受污染的土壤土方总量为8754.48立方米,受污染的地下水总量为121.63立方米,由于地表水污染相关证据链缺失,无法准确界定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范围。根据市场价值法核算,该案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损失在935万元以上。2018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获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开展信隆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磋商。

经磋商,就修复该案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及有关费用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信隆公司同意:采取治理修复途径修复本次事件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政策咨询服务、勘探采样、评估鉴定、申请司法确认和修复后效果评估等费用;加强对企业内各类排水管道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均得到有效收集和分类排放,排放口设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此外,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严格督促信隆公司履行赔偿协议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加快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进程,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也将积极推动建立相关机制,抓好案件办理,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在深圳真正落地。

[责任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