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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在深可办失业登记 深圳出台相关服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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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在深可办失业登记 深圳出台相关服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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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果失业了,符合条件的可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享受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

原标题:港澳台居民在深可办失业登记

深圳出台相关服务操作指引

深圳特区报2019年06月05日讯 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果失业了,符合条件的可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享受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适应港澳台人员享受就业创业服务的需求,该局制定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失业登记操作指引》。

记者了解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有效证件记载年龄为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未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的。二、失业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就业。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失业前连续缴交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2.失业前连续缴交失业保险费不满6个月但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3.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任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审核通过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深圳市失业登记证明》送达申请人。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享受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服务,免费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可以在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 (记者庄瑞玉)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