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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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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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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9〕16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商务部定于2019年5-6月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动态调整。

各有关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9〕16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商务部定于2019年5-6月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动态调整。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本次评价工作

  本次综合评价将作为示范基地优胜劣汰的重要依据,按照通知要求,对2018年以来连续两次在商务部综合考评中排名落后的单位,将取消示范资格。对连续两年综合评价靠前的非示范基地将增补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二、逐条对照要求完成自评

  各示范单位要认真研究相关评价指标,对照商务部通知逐项认真填报,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

  三、鼓励非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积极参加自评

  按照通知要求,今后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均以综合评价为依据,采取动态调整的形式,不再单独进行评选。各有关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要积极参与综合评价工作,争取入选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四、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综合评价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有关基地、园区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于5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网上报送,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公章)后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电子版同步发送市商务局联系人邮箱。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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