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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登良路的交通事故网友吵翻了 司机突发疾病能免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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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登良路的交通事故网友吵翻了 司机突发疾病能免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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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深圳交警官方微博

图为5月16日晚21时31分,深圳交警发布的关于该事故的第1条微博

深圳交警发布的第2条相关微博,发布时间为5月16日22时17分

深圳新闻网2019年5月17日讯(记者 张玲)一宗交通事故,深圳网友线上线下吵翻了天,深圳交警更是从5月16日晚9时到5月17日凌晨5时连发5条微博通报——到底是什么原因如此大动干戈?5月16日晚19时0分许,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据深圳交警通报,车辆失控撞向行人,事故造成3人死亡,另有7名伤者送医治疗。路人拍摄的与事故相关的视频也在网络和朋友圈疯传。是酒驾还是毒驾?深圳交警给出的答案是,血检尿检可排除司机刘某楠(23岁)酒驾毒驾,而是疾病突发导致车辆失控。

深圳交警透露了一个细节,车内发现了一个药瓶,随后交警开始着手调查肇事司机2018年以来在深圳沈阳等地多家医院治疗边缘叶脑炎、癫痫病的就诊记录。

交警微博发布的药瓶包装上写着丙戊酸钠缓释片,经查询得知,该药用于治疗全身性及部分发作性癫痫,以及特殊类型的综合症。

深圳交警5月17日凌晨1时24分发布的微博内容

5月17日1时27分发布的第4条相关微博

深圳交警5月17日5时44分发布的第5条相关微博

“5.16”登良路交通事故教训惨痛, 现在要做的是查清真相,亡羊补牢。这一宗交通事故隐藏了颇多法律问题,今天的张玲说法,请来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陈伟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亚娟律师和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钟睿律师对此类事故进行延伸解读,从律师的角度试着分析:突发疾病导致的交通事故,司机是否天然具有“免责牌”?事故中,司机、行人等的责任又该如何认定?我们在面对这样无法预估的事故面前,还有没有可能将隐患减少到最低?

记者问:交通伤亡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首先会对司机做哪方面的确认?

陈伟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分为4类,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属于特大事故。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首先会对肇事司机采取强制措施,并收集、调取相关的证据,包括调取现场交监控视频等资料,以便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作出相应的认定。

记者问:单车闯红灯,机动车因避让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如果是电单车闯红灯,机动车因避让电单车而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可能会认定电单车因存在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而认定其承担一定的责任。”

陈伟律师指出,如司机是酒后驾驶或者醉驾,则依法应当认定司机负全责。如是司机因突发疾病发生交通事故,则需要对司机所患的病因进行司法鉴定,并根据其突发疾病的病因及严重程度,来认定司机应当承担的责任。“需要说明的是,行人在安全岛被撞,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任何过错。”

记者问:从现场视频看,行人在安全岛等过马路时被撞飞,行人无过错。那么,事故中的受害者,能否向肇事司机提起索赔?

“当然可以!”陈伟律师表示,事故中的行人及已死亡行人的近亲属,作为民事侵权索赔的权利人,有权向交通事故的过错方即肇事司机提起索赔,除此以外,他们还可同时要求肇事车辆的车主,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保险的险种以及承保范围之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在诉讼中,肇事司机、车主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都是适格的被告主体。

记者问:如司机为酒驾或醉驾,副驾驶室的人员及其他同车的人员是否有责任?

陈伟律师告诉记者,副驾驶室的人员及其他同车的人员没有实施民事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

记者问:交通事故的索赔程序是怎样的?司机应当赔偿承担哪些赔偿项目?

据陈伟律师的分析,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先行对受伤人员治疗和抢救,同时保留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用等能证明相关费用发生以及相关损失(如误工费)发生的证据,等到医疗终结后,凭相关的证据要求过错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伤者或者死者家属,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要求赔偿。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就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除上述赔付项目以外,当事人还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主张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记者问:伤者家属能否要求垫付部分费用?找谁垫付?

陈伟律师认为,如果发生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时,家属可以依法申请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予以垫付。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所垫付的医疗费用。

记者问:交警微博称司机突发疾病,这种情况可以看作是最后的官方责任认定吗?司机突发疾病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见诸报端的不多,从律师角度看,是否可以免责或减轻司机责任?

陈伟律师指出,交警发微博称司机突发疾病,只是交警对现场事实的部分陈述,不能仅凭交警微博的信息,就能作出司机有突发疾病这一法律事实。

“司机是否患有突发疾病?突发何种疾病?该种疾病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无因果关系?突发疾病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是一种诱因,还是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这一系列的问题,都还需要司法鉴定机构经过调查和检查之后,才能作出进一步的结论。”

陈律师认为,司机突发疾病并不必然免除或者减轻其交通违法的法律责任,关键还是在于是否存在突发疾病的事实,以及突发疾病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仅凭现有的有限信息,尚不能得到司机能够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结论。

他提醒说,上述交通事故中,司机可能将面临刑事责任(如交通肇事)、行政责任(驾照可能被吊销)、民事责任(进行民事方面的赔偿)三方面的责任承担。“在此,我们相信交警部门一定能依法查清事实,对司机是否突发疾病,以及责任承担等,作出相关的认定。”

记者问:有网友指出,如果突发疾病的说法属实,那么司机是如何获得驾照的?隐瞒此类不得驾驶机动车疾病的,是否也要追责?

钟睿律师和刘亚娟律师一致认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和申领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这要求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人员主动申报,如果明知自己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却仍然驾车上路,这种情况应该不能免责

钟睿律师指出,此类事故也不宜以普通的“交通肇事罪”定罪,而是应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杜绝此类事故应做好事前的预防工作,申领驾驶证时增加神经系统疾病的检查。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有热心网友给深圳新闻网记者发来相关建议,获得驾照的人群也需要进行排查,应该“将医疗大数据用起来!”她的建议是,将医疗大数据与深圳交警驾照申领系统结合起来,只要有驾照申领禁止的疾病的就诊记录的申请人,应列为详查对象。

【陈伟律师】

陈伟律师

陈伟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律师执业十三年,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具有律师、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市场从业资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等从业资格。

目前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深圳市律协宣传工作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官、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志愿团成员、《深圳律师》杂志执行主编兼栏目编辑、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及深圳电台特邀嘉宾,曾获2011年度深圳律师法律文书写作比赛一等奖等荣誉。

【刘亚娟律师】

 刘亚娟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先后从事警察、律师之职,在多年的律师职业生涯期间,已成功办理数百起民事诉讼案件,其中尤以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和房地产法律事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铺租赁纠纷、小产权纠纷、合作建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房产继承等)为主要研究领域,并尤其擅长处理该领域内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执业以来已累计为客户提供数千起该领域内的法律咨询,并已成功办理数百起涉及家事、房产类的诉讼及非诉案件。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