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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更新《2019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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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更新《2019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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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2020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第二条第三款“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量不得高于当期债券计划发行量的35%”,《2019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第二条第二款“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原则上为0.1亿元,最高投标限额无比例限制”修改为“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原则上为0.1亿元,最高投标量不得高于当期债券计划发行量的35%”。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2020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第二条第三款“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量不得高于当期债券计划发行量的35%”,《2019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第二条第二款“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原则上为0.1亿元,最高投标限额无比例限制”修改为“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原则上为0.1亿元,最高投标量不得高于当期债券计划发行量的35%”。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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