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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第三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示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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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第三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示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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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第三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现对经资格复审和政治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任情形的,深圳市公安局将正式受理拟聘人员材料。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第三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现对经资格复审和政治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5日至5月9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受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邮编:518040,电话:0755-82498905,传真:0755-82498605,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深圳市公安局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反映问题影响聘任的,将取消拟聘人员的聘任资格。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任情形的,深圳市公安局将正式受理拟聘人员材料。最终是否聘任,以深圳市公安局的聘任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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