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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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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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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的制作、发布及日常维护等活动,确保工地围挡刊载的公益广告符合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需要自行设计制作公益广告作品的,必须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取得市委宣传部同意后,才能在工地围挡刊载。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近期,在有关部门开展的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中,发现我市个别工地围挡存在未刊载公益广告的情况,导致文明城市测评的失分。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的制作、发布及日常维护等活动,确保工地围挡刊载的公益广告符合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工地围挡公益广告管理

  工地围挡是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重要内容,经过改造提升和标准化建设,工地围挡已经成为我市的新景观和公益广告宣传的重要阵地。在工地围挡刊载公益广告是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扫黑除恶宣传、森林城市创建等工作的重点要求。因此,工地围挡不仅代表工地本身外观形象,还关系着有关重点工作的开展,事关城市的文明形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工地围挡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刊载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充分发挥工地围挡的积极作用,杜绝因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被扣分的情况再次发生。

  二、工地围挡公益广告的内容要求

  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工地围挡选用的公益广告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原则上应从“深圳市公益广告作品库”(在“深圳公益广告管理网”下载中心专栏中下载)中选用公益广告。

  (二)需要自行设计制作公益广告作品的,必须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取得市委宣传部同意后,才能在工地围挡刊载。

  (三)不得随意更改市委宣传部发布的公益广告作品内容;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在围挡画面上印制“市委宣传部监制”“深圳公益广告”等字样。

  三、工地围挡公益广告的形式、风格要求

  工地围挡公益广告的宣传点位、形式、风格、尺寸等,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下简称《标准》)要求执行。公益广告的风格应有统一规划、设计,不得随意混搭,并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历史文化相融合。

  四、工地围挡公益广告的发布要求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工地围挡应100%刊载公益广告,社会投资建设工程的工地围挡原则上应按照不少于围挡总面积的50%刊载公益广告。

  除工期在15日以下的工程外,工期在15日以上的工程必须按《标准》规定采用钢结构围挡、砖砌式围挡、PVC围挡,公益广告画面应在围挡施工完毕后及时同步刊载,不得拖延、出现围挡墙体画面空白的情况。

  五、工地围挡设置的程序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提前做好施工区、生活区等工地围挡的规划设计,按照《标准》及本通知要求制定工地围挡实施方案,选好公益广告方案,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工地围挡设置及公益广告刊载符合规定要求。工地围挡实施方案应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项目部应将围挡方案等材料(自行制作公益广告的,应包括经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证明材料)建档留存,以备检查。

  六、加强工地围挡的日常维护管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工地围挡的日常维护管理,建立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对存在褪色、污损、脱落、过期等问题的公益广告,要及时发现、及时维护、及时更换,切实维护好工地围挡的外观内容。

  七、加强对工地围挡的监督执法

  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监管工地的围挡设置和公益广告制作、刊载、日常维护等情况纳入监督执法的重点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各责任主体切实做好工地围挡管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要责令严肃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其他事项要求

  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地铁集团、供电局应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本单位领域各工地围挡的管理。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其他部门、街道办的业务指导,指导有关部门参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工地围挡公益广告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全市工地围挡的公益广告管理工作,为我市公益广告宣传和文明城市创建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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