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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乐见更多维护家庭关系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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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乐见更多维护家庭关系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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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一定程度上是表明家庭关系和谐与否的“温度计”,是考量子孙后辈是否孝顺的“考题”。子孙后辈要想回答好这份“考题”,首要的是做好赡养、孝敬、关爱等人伦功课,把功夫下在平时,让老人满意。

遗嘱一定程度上是表明家庭关系和谐与否的“温度计”,是考量子孙后辈是否孝顺的“考题”。子孙后辈要想回答好这份“考题”,首要的是做好赡养、孝敬、关爱等人伦功课,把功夫下在平时,让老人满意。

“身后事”什么最让人惦记?立遗嘱处置遗产恐怕要算一桩。此前,中华遗嘱库向社会发布的《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3-2017)》中,有99.92%的老年人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引发热议,让不少媳妇、女婿心里“不是滋味”,觉得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把自己当外人。

然,记者近日走进深圳遗嘱库深入采访发现,不少深圳人在立遗嘱面对儿媳、女婿等家庭成员的继承问题时,作出了不一样的亲情选择。比如,有的干脆就不选“防儿媳女婿条款”,而是将遗产作为儿女夫妻共同财产,有的直接将孙辈作为指定的受遗赠人,还有的把家风传承寄托以及无限牵挂写进“幸福留言”之中。

比起一边倒的“防媳婿”遗嘱,这些深圳人在立遗嘱时充分考虑子孙后辈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同选择,显得更温暖动人。不将媳妇、女婿与自己儿女区别对待,凸显的是对家庭成员之间平等关系的用心呵护,也是对“进了一家门就是一家人”的践诺。毕竟,自己的儿女也是别人家的女婿或儿媳,将尽责、贤孝的女婿或儿媳一同纳入继承范围,也是对子女的“另一半”的价值肯定和情感尊重,值得倡导。而绕过“防儿媳女婿条款”,将孙辈作为指定的受遗赠人,则可以避免因对子女与媳婿“厚此薄彼”,而给子女夫妻造成心理隔阂,影响家庭和婚姻幸福。这些老人为防止遗嘱成为家庭纷争“导火索”而想出很多“更优解”,体现出他们在维护家庭关系上的理性和智慧,这种智慧多多益善。

遗嘱一定程度上是表明家庭关系和谐与否的“温度计”,是考量子孙后辈是否孝顺的“考题”。子孙后辈要想回答好这份“考题”,首要的是做好赡养、孝敬、关爱等人伦功课,把功夫下在平时,让老人满意。至于遗嘱如何立,还是老人的一项权利,子孙后辈应保持平和心态,不宜眼中只有利益,而应服从和尊重老人的选择。

退一步来说,即便知悉老人在立遗嘱安排“身后事”时,对自己“留一手”,作为媳婿,也不必怀怨在心,而应换位思考,理解老人的良苦用心。一些老人之所以做这般选择,初衷还是为了子女的家庭好,就是想把自己奋斗一辈子留下的财产始终留在子女与媳婿夫妇共同拥有的这个家。事实上,从法律角度而言,“防儿媳女婿条款”只有在子女离婚时才会产生实质性的效力,如果子女夫妻和睦,婚姻永固,那么老人留给子女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间共同享有,它在实质上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倘若为人媳、为人婿,老早就笃定要跟“另一半”闹掰,因觊觎对方父母遗产而勉强维持婚姻,那就莫要怪人家对你“留一手”了。(■谢仕亮)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