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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紧盯“痛点”“堵点”力推营商环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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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紧盯“痛点”“堵点”力推营商环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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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全年新制定和修改法规25项,通过法规性决定3项,废止法规1项。

原标题:深圳立法紧盯“痛点”“堵点”力推营商环境改革

深圳商报2019年04月18日讯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深圳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17日召开的广东省2019年立法工作会议获悉,一年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全年新制定和修改法规25项,通过法规性决定3项,废止法规1项。

2018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激发高科技企业创新活力,助推深圳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意之都。审议通过了医疗急救条例,适应人民群众对医疗行业服务的新需求,推动深圳医疗急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支持市政府推进“放管服”、“强区放权”等改革,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等22项法规进行修改,推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为支持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采用一次审议通过的模式,作出暂时停止适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规规定的决定等一系列决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推动深圳营商环境改革,开展“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全市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审查,广泛听取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群众等意见建议,梳理出各方面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共收费等反映比较突出的“痛点”“堵点”,形成专项清理报告报市委决策,转市政府处理,推动建立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2019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改),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条例制定,推动我市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加快审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提升我市生态文明水平。继续审议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促进全民科学素养提升。配合机构改革和行政机关职能调整,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我市167项现行有效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技术修改,保证法规整体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探索规范性文件适当性审查。修改完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在立法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人大立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从适应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探索从有工作经验、有专业能力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及法学专家中选拔立法工作者,多渠道选拔优秀立法人才,优化立法工作队伍结构。(驻穗记者 姚嘉莉)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