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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秀人民监督员张磊:恪尽职守,只为公平正义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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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秀人民监督员张磊:恪尽职守,只为公平正义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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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是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但他还有另一个身份——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18年度考核中,张磊被深圳市司法局考核为深圳市优秀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张磊(前排右二)在工作中

深圳新闻网2019年3月22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司新宣)张磊,是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但他还有另一个身份——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18年度考核中,张磊被深圳市司法局考核为深圳市优秀人民监督员。

2016年9月28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中队长李某的下属民警唐某某等八人在辖区内开展“禁摩限电”整治行动过程中,查获当事人于某涉嫌无证驾驶三轮电动摩托车在禁行路段行驶,因于某暴力抗法,后被带回交警大队交李某处置。李某并未按规定流程申请使用办案室,导致无人监控监视器,李某也未安排正式在编民警对于某进行看管、巡查。当晚,于某在办案室内用衣服上吊自杀身亡。

经依法查办,李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6年11月23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执行刑事拘留。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办案,拟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报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报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案件监督评议,深圳市司法局随机抽选五名人民监督员对该案进行了监督评议,并由张磊担任评议组组长。人民监督员在听取了办案检察官的介绍后,详细查阅了案件报告,并就某派出所不予接受于某及办案室内有血迹等证据材料,进行提问了解。

经过充分讨论,张磊等五名人民监督员认为李某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但其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受害人亲属,积极配合办案且平时工作表现良好,符合情节轻微的条件。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记者了解到,监督员以对人民负责,对司法公正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职,不走过场,整个评议过程历时两个多小时。每个监督员都积极、充分地发表意见,对案件中存在的一切疑点都进行了严格的质询,对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是否存在其他国家机关不依法履职及与本案的关联性等问题都态度鲜明地提出了疑问,检察官均给予认真的答复。

最终,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得到了监督员的充分认可,五位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同意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目前该制度已经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监督员制度被写入国家基本法律,更提升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价值和作用。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没有将监督范围限定在刑事案件,为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领域进一步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留下空间。

“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也被列入《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这将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改革发展。未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效果将更加凸显,影响力全面提升,将为建设法治中国,守护公平正义发挥更为重大、长远的作用。

  

[责任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