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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增设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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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增设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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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增设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至此,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增至8个。

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增设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深圳特区报2019年03月22日讯 昨天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增设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至此,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增至8个。

根据中央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通知,为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需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建设,全国人大和广东省人大都成立了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代表大会的专门机构。根据《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整合市人大常委会原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调研、起草、审议人力资源保障、民政事务、应急管理、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以及群团组织工作等方面的有关法规草案和有关决议、决定事项等,开展有关调查研究、视察检查以及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其他工作。

昨天的会议还任命蒋勇为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记者李舒瑜)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