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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以教授生理知识为由 爷爷多次猥亵11岁亲孙女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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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以教授生理知识为由 爷爷多次猥亵11岁亲孙女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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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0日,龙华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龙华区法院提起公诉。近日,龙华区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某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

深圳新闻网2019年3月20日讯(记者 张玲)“刘某某,你猥亵了你孙女,涉嫌猥亵儿童罪,经龙华区检察院批准,现对你进行逮捕。”

“我没有猥亵我孙女,我只是逗她玩的……”

2018年12月10日,龙华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龙华区法院提起公诉。近日,龙华区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某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

记者了解到,被害人雯雯(化名,11周岁)的父母离异,其和父亲、爷爷奶奶同住在龙华区大浪街道某住房,被告人刘某某是其爷爷。2018年9月8日,刘某某趁与孙女雯雯独处时,以教授雯雯生理知识为由对雯雯进行猥亵。同年9月14日晚上,刘某某趁雯雯睡觉时进入雯雯房间,将手伸入雯雯衣服中抚摸。同年9月底,雯雯向刘某某索要零花钱,刘某某以让其摸一下雯雯胸部做为交换条件,后被雯雯拒绝。同年10月3日,刘某某与雯雯一同看电视,其突然搂住雯雯并挠雯雯咯吱窝,无意间触碰到雯雯胸部,雯雯反抗并返回房间反锁房门。

被告人刘某某后来承认其是为了满足生理需求,一时糊涂猥亵了其孙女。

记者了解到,2018年,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未检办共办理了性侵案件58件63人,案发于亲属之间的性侵案件4件4人,其中1起甚至涉嫌强奸犯罪……

有人说“法不及亲”,即亲人之间的越界和侵犯不会上升到法律层面,亲人之间的行为是可以被原谅的。但事实并非如此,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性权利和身心健康,至少在性方面“法应当及亲”。

检察官表示,案件涉及亲情,办理起来并非易事。亲属性侵事件比普通性侵事件更具隐蔽性,对未成年人造成更大的伤害。“若放纵此类事件,可想而知,未成年人将长期面临来自亲人的身心折磨,严重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若追究此类事件,将动摇家庭内部和谐稳定的根基,亲人受到惩罚,家庭的不完整,未成年人产生愧疚自责心理,同样会是未成年人无法抹灭的阴影。”

发生于亲人之间的性侵案件虽不多,但也并非个案,2018年发生了一起广受热议的事件,有乘客拍下广州高铁上亲生父亲猥亵女儿的画面并发到网上举报。

检察官强调,性侵犯真的可能存在于亲人之间,异性亲属之间保持一定的亲密界限是必要的,未成年人尽早的接受性教育、尽早向未成年人灌输性意识是必要的,社会强化性保护意识也是必要的。

2019年初,我国首个针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规章《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对于六周岁以上的儿童,机构要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女童必须由女性工作人员照料。

2019年2月12日,最高检公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检察官建议,学校首先要做好性别意识的培养,对待男孩女孩不能实行“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无差别对待。性教育要像安全教育一样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必修课,让大人小孩谈“性”不再色变,“性”可被理性对待。

【告诉孩子8个“不”】

1.恐惧、害怕的事不要隐瞒爸爸妈妈

2.游泳衣覆盖的部位,任何人不得触摸

3.不进入异性洗手间和澡堂

4.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5.外出不和陌生人搭腔

6.不与异性老师同学朋友过于亲密

7.不接受陌生人的饮料和糖果

8.勇于表述,遵从内心,敢于说“不”

[责任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