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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骑电动车送孙儿上学被卷泥头车底死亡 交警认定双方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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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骑电动车送孙儿上学被卷泥头车底死亡 交警认定双方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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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下午,文锦北路与水贝二路口南往北方向,一辆泥头车与电单车相撞,电单车骑行人当场死亡,电单车上一名男孩受伤送医。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罗湖大队获悉,经调查泥头车司机在事故发生前有抽烟的行为,并且车辆存在超载情况,同时车辆在尚未取得临时通行证的情况上路行驶,存在冲禁令违法。

事故现场图片(图片来源深圳交警微博)

深圳新闻网2019年2月27日讯(记者 涂胜)2月26日下午,文锦北路与水贝二路口南往北方向,一辆泥头车与电单车相撞,电单车骑行人当场死亡,电单车上一名男孩受伤送医。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罗湖大队获悉,经调查泥头车司机在事故发生前有抽烟的行为,并且车辆存在超载情况,同时车辆在尚未取得临时通行证的情况上路行驶,存在冲禁令违法。

据罗湖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曾品介绍,2019年2月26日13时53分许,石某国驾驶粤B75302D号重型自卸货车在罗湖区水贝二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文锦北路路口右转时,与在文锦北路北往南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车身左侧发生碰撞,导致骑行者张某同其9岁的孙子被卷入车底,张某当场死亡,小孩受伤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此外,曾品透露,事发时,张某骑电动车送孙子上学,家住草铺准备到水田小学,事发路口距离学校还有一段距离。泥头车是从罗湖水贝某工地运送渣土到大铲湾,经调查,该泥头车没有余泥渣土临时运输通行证,涉嫌冲禁令,同时车辆有超载情况,并且司机在事故发生前驾驶过程中有抽烟行为,转弯时未开转向灯,将车停在人行横道上等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针对这起事故,曾品也指出了电动自行车左侧不远的距离就是斑马线,而死者并没有在斑马线外等待,也没有下车推行。同时,遇到大型车辆启动过程中没有避让,而是选择从车头前方进行抢行。

目前,事故伤者仍在医院救治中。交警部门表示初步认定双方都要对事故承担责任,但具体责任划分还有待进一步处理,交警将继续展开深度调查。


小知识:

深圳交通事故的第一“杀手”——盲区:顾名思义是指驾驶员位于正常驾驶座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

大型汽车盲区示意图

避开盲区务必做到:1、行人要与直行的大型汽车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2、非机动车要与直行大型汽车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3,当大型汽车转弯时,不要和它抢行,不要试图超越。

深圳新启用的新型泥头车

[责任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