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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深圳国际仲裁院十大举措如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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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深圳国际仲裁院十大举措如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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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将充分发挥国际仲裁跨境管辖和跨境执行的特殊优势,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背景下,推动三地制度、机制和规则的互认、共生、融合和衔接,持续增强核心引擎功能。

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版《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启动仪式

深圳新闻网2019年2月21日讯(记者 张玲 易晓春)2月21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又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深圳仲裁委员会”,英文简称SCIA)推出十大措施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十大措施包括:一、在法人治理机制中进一步强化香港因素;二、持续增加港澳仲裁员数量;三、以规则创新推动制度融合;四、发挥平台优势,提升合作水平;五、联合港澳,共同服务“一带一路”;六、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七、在深圳建设“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八、创新服务职能,提升服务水平;九、开展联合培训,提高能力建设水平;十、发挥职能优势,服务深港合作重点区域。

记者了解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将充分发挥国际仲裁跨境管辖和跨境执行的特殊优势,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背景下,推动三地制度、机制和规则的互认、共生、融合和衔接,持续增强核心引擎功能。

深圳国际冲裁院院长刘晓春解读十大措施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常务副主席刘晓春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十大措施进行了解读。刘晓春指出,第二届理事会现任十三位理事中,有六名来自香港,SCIA国际化的法人治理机制确保了决策权威性和国际公信力,SCIA拟进一步优化理事会运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港澳理事在理事会决策和监督中的作用,吸收借鉴港澳地区先进的机构治理模式和经验,共建、共治符合粤港澳三地市场需要的国际仲裁机构。

SCIA受理的仲裁案件中,涉及香港当事人的案件数量稳居涉外案件首位,香港法院受理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中SCIA也连续多年排名第一,且支持率为100%,体现了国际仲裁的深圳质量。

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和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需要,持续增加港澳仲裁员数量,充分发挥港澳仲裁员在各自法域的专业优势。同时,加大规则创新力度,积极在大湾区推广适用以香港为默认仲裁地的深圳国际仲裁规则,鼓励中外当事人适用香港法律,此项规则创新引起国际仲裁界的高度关注,同时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的香港专业人士以仲裁员、代理人或者专家证人等角色,参与深圳国际仲裁业务,共享内地法律服务市场机会,共同面向世界,共建国际争议解决高地。

此外,进一步发挥“华南国仲”的品牌优势,挖掘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创建五年多来的经验,整合联盟十五家主要仲裁调解机构的资源,创新合作方式,优化合作机制,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调解仲裁合作平台的核心、引领和辐射作用,有效、和谐、高效解决跨境商事纠纷。联盟成立五年多来,通过联盟合作机制解决了大量跨境商事纠纷,仲裁和调解当事人来源国达到118个。


【十大措施解读】


一、在法人治理机制中进一步强化港澳因素。作为全球第一个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模式的仲裁机构,进一步提高港澳理事比例,充分发挥港澳知名人士在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促进粤港澳商事仲裁共商、共建、共治和共享。

解读:2012年11月,深圳市政府发布政府规章《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5号),以特区立法的形式明确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实行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SCIA成为全球第一家依照专门立法运作的仲裁机构,也是国内唯一一家实行法定机构管理的仲裁机构。

根据立法要求,SCIA理事来自香港及海外的人士不少于三分之一。第二届理事会现任十三位理事中,有六名来自香港,包括香港知名法律人士梁爱诗(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首任司长)、梁定邦(香港资深大律师、香港证监会前主席、中国证监会前首席顾问)、王桂壎(香港律师会前会长、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主席、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前主席)、Peter Malanczuk(国际知名仲裁专家、香港大学教授、荷兰鹿特丹大学法学院前院长)以及2018年新聘的袁国强(香港律政司前任司长)、刘春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其中,梁定邦先生被聘为SCIA副理事长,系港人首次出任副理事长。SCIA国际化的法人治理机制确保了决策权威性和国际公信力, SCIA拟进一步优化理事会运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港澳理事在理事会决策和监督中的作用,吸收借鉴港澳地区先进的机构治理模式和经验,共建、共治符合粤港澳三地市场需要的国际仲裁机构。


二、持续增加港澳仲裁员数量。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和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需要,持续增加港澳仲裁员数量,充分发挥港澳仲裁员在各自法域的专业优势,共建大湾区国际仲裁高地。

解读:在改革开放之初,SCIA作为粤港澳地区第一家国际仲裁机构即与香港法律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1984年首批15名仲裁员中有8名来自香港,其中就包括阮北耀、廖瑶珠等香港律师。SCIA于2018年12月23日公布、自2019年2月21日起启用的最新仲裁员名册中共有147名仲裁员来自港澳地区,包括香港律政司前司长梁爱诗、黄仁龙、袁国强等在内的港澳法律界、经济界知名人士,占比超过15%,远超国内其他仲裁机构。SCIA也是全球聘请香港仲裁员最多的仲裁机构,这有利于发挥港澳仲裁员不同法域的专业优势,从而提高SCIA仲裁的国际化水平,提升大湾区仲裁的整体公信力。港澳仲裁员在特区国际仲裁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特区国际仲裁在港澳的公信力发挥了关键作用。SCIA受理的仲裁案件中,涉及香港当事人的案件数量稳居涉外案件首位,香港法院受理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中SCIA也连续多年排名第一,且支持率为100%,体现了国际仲裁的深圳质量。下一步,SCIA将借鉴国际惯例,充分激发港澳仲裁员的积极性,为大湾区国际仲裁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注入新活力。


三、以规则创新推动制度融合。加大规则创新力度,积极在大湾区推广适用以香港为默认仲裁地的深圳国际仲裁规则,鼓励中外当事人适用香港法律,进一步推动仲裁制度的衔接。

解读:为了充分发挥深港合作的优势,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SCIA经与香港律政司等有关部门的充分沟通,在中国率先制定《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并且创造性地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地没有约定的,仲裁地为香港,除非仲裁庭另有决定。”此规定将香港作为默认仲裁地,推动香港法律在相关国际仲裁案件中的默认适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此项规则创新引起国际仲裁界的高度关注,不仅有力支持了香港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和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定位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同时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的香港专业人士以仲裁员、代理人或者专家证人等角色,参与深圳国际仲裁业务,共享内地法律服务市场机会,共同面向世界,共建国际争议解决高地。下一步,SCIA将联合有关机构在大湾区大力推广这一规则安排,并在案件处理程序方面加大三地融合力度。


四、发挥联合优势,提升合作水平。进一步发挥“华南国仲”的品牌优势,挖掘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创建五年多来的经验,整合联盟十五家主要仲裁调解机构的资源,创新合作方式,优化合作机制,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调解仲裁合作平台的核心、引领和辐射作用,有效、和谐、高效解决跨境商事纠纷。

解读:早在2010年,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SCIA已经开展粤港澳仲裁调解合作,契合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支持粤港澳仲裁及调解机构交流合作,为粤港澳经济贸易提供仲裁及调解服务。”SCIA积极开展粤港澳国际仲裁和调解合作,2013年牵头创建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原称“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整合粤港澳地区的商事仲裁调解资源,加强商事仲裁和调解服务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合作,为包括粤港澳地区的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和谐的争议解决服务。联盟的成员机构包括来自广东、香港、澳门的15家粤港澳大湾区主要商事调解仲裁机构,其中广东7家、香港7家、澳门1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联盟确立了平等、开放的合作机制,由粤港澳三地轮流担任主席机构。

联盟成立五年多来,有机整合粤港澳多元化争议解决资源,不断加强大湾区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间的密切交流和合作,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通过联盟合作机制解决了大量跨境商事纠纷,仲裁和调解当事人来源国达到118个。近日,联盟还将发布新的争议解决规则,进一步强调三地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合作与融合,助力大湾区市场互联互通水平进一步提升,生产要素高效便捷流动。通过优化合作平台运作机制,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调解仲裁合作平台的核心、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粤港澳国际仲裁和调解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五、推动粤港澳联动,共同服务“一带一路”。以深圳为基地,在中非联合仲裁、中美联合仲裁、中欧联合仲裁等合作机制中强化港澳因素,充分发挥香港辐射普通法国家、澳门辐射葡语系国家的优势,加大海外庭审中心布局,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解读:2017年3月,中非联合仲裁深圳中心揭牌,中非仲裁全面合作新格局在深圳开启。中非仲裁合作是积极落实《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宣言》以及《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行动计划》,进一步贯彻《构建中非联合纠纷解决机制北京共识》与《约翰内斯堡共识》的重要举措,构建了中非仲裁协同创新、全面合作的新格局。中非联合仲裁深圳中心以SCIA为依托,立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和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进一步创新对非仲裁服务机制和模式,服务我国“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将为推动中非经贸合作发挥更大作用。

2017年,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精神,SCIA在美国洛杉矶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有效拓展了服务中国对外贸易和海外投资的能力,迈出了深圳作为中国开放先锋城市探索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扎实步伐。创建北美庭审中心的探索和实践意义重大,标志着中国国际仲裁“走出去”战略的深化,标志着“中国规则”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竞争,也标志着中国仲裁机构从深圳真正走向世界,展现中国“制度自信”,努力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这一举措与中央对外开放精神、“一带一路”倡议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求高度契合,将对大湾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国际仲裁高地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2018年10月,SCIA与美国最大的商事争议解决机构JAMS共同发布中美联合仲裁员名册,开启了中美国际仲裁合作的新模式。中美联合仲裁员名册有18名仲裁员,6名来自中国内地,6名来自美国,6名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下一步,SCIA将联合港澳有关机构加入上述合作机制,共同为大湾区打造“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撑区提供服务。


六、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整合优势资源,设立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港澳工作委员会,推动实施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战略,重点支持香港国际仲裁的多元化发展,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解读:香港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完善的法律环境和作为国际商业、贸易和金融枢纽的重要地位,吸引了大量来自不同界别的世界级法律专业人士(尤其是国际贸易、建筑工程、金融方面)来港定居,从而建立起一个强大的资深外籍律师(1000多名)、仲裁员及行业专家群体,在发展国际仲裁方面独具优势。

深圳毗邻香港,强化深港合作有利于发挥空间极点带动功能,强强联合,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提升整体实力和全球影响力。SCIA理事会具有突出的港澳特色,特别是聚集了多名香港法律界知名人士。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大湾区的能力,SCIA理事会拟成立港澳工作委员会全力推进三地国际仲裁融合工作,促进粤港澳地区深层次全方位合作,探索为大湾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和多元化的仲裁、调解、谈判促进等争议解决服务,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大创新力度,依托前海,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七、在深圳建设“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充分发挥SCIA作为粤港澳地区唯一一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优势,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建设“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法治环境建设。

解读:2018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SCIA成为粤港澳地区唯一被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机构。根据上述文件,SCIA所受理的符合条件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直接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保全、执行等司法监督和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公布的首批受理的涉及仲裁的案件均为SCIA受理的案件);同时,SCIA将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加强合作,建立案件衔接、结果反馈、信息互通、常态联络机制,共同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平台,公正高效便利地解决国际商事纠纷;共同推动“智慧法院”+“智慧仲裁”建设,优化纠纷解决平台的在线功能。这一系列的举措意味着SCIA将通过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全面对接、紧密合作、共同创新,不断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内涵与外延,依法妥善化解国际商贸和投资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大湾区营商环境。


八、整合国际专业资源,服务大湾区重点产业。针对粤港澳大湾区重点产业发展和生产要素跨境流动的需要,进一步提升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在国内外的影响力,聚集国际专业资源,创新高科技、知识产权纠纷和金融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建设中国互联网仲裁中心城市。

解读:自2011年起,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开始运作,这是SCIA联合华南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代表性企业发起设立的专业性国际化法律论坛,至今举办八届,已成为业界的知名品牌,也是粤港澳不同界别的法律人士交流产业发展和法律服务的重要平台。该论坛支持机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商务部、香港律政司、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等。论坛每年聚焦经贸法律热点,邀请国际组织代表、境内外法律专业人士参会。

结合粤港澳大湾区重点企业发展特点,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生产要素的流通,SCIA将依托已经设立的华南高科技和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为大湾区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企业提供优质的仲裁和调解服务,维护高新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美国代表性仲裁调解机构JAMS、联合国贸法会(UNCITRAL)、国际商会仲裁院(ICC)等有关国际组织展开紧密的联系和合作,探索跨境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努力破除影响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瓶颈和制约。

2013年,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SCIA的共同推动下,SCIA与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期货同业协会、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共同设立了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创立了资本市场“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功能”的“四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为我国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探索了一条新路。2016年1月,调解中心增聘了9名来自香港资本市场和法律界的知名人士,加入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名册,为资本市场跨境纠纷解决储备了人才。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资本市场交易活跃,SCIA将进一步发挥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的机制优势和港澳调解员的专业知识优势,助力大湾区资本市场发展。

此外,SCIA还将与知名机构协同创新,共同建立互联网仲裁公共服务平台,利用SCIA的国际公信力和相关机构的资金、技术优势,提供跨国界、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互联网争议解决服务,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国际竞争力。


九、开展联合培训,提高能力建设水平。促进粤港澳合作,联合开展国际争端解决的能力建设,推动“一国两制三法域”背景下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联合培训和专业资格互认。

解读:2015年11月,在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秘书处和香港联合调解专线办及香港和解中心的密切配合下,SCIA成功推出粤港澳三地调解员联合培训及资格互认机制。首次粤港澳三地调解员资格互认联合培训在深圳开课,标志着三地调解员联合培训和资格互认机制正式启动,进一步深化了粤港澳合作开展商事调解服务的体制机制创新。在大湾区背景下,SCIA将进一步发挥专业优势,联合港澳相关机构开展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联合培训,探索争议解决领域专业资格互认安排,扩大内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提升三地专业人士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SCIA将积极推动内地商事仲裁、调解国际化和专业化发展,吸引更多的港澳调解和仲裁专业人士到内地提供服务,提升大湾区商事争议解决服务市场一体化水平。


十、发挥职能优势,服务深港合作重点区域。加大对前海深港合作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粤港澳重点合作区域的支持力度,制定专门的业务规则和名册,探索粤港澳国际仲裁和调解机制合作的新经验,推动大湾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解读:鉴于SCIA具有深厚的深港合作的基础和优势,2012年,特区立法明确规定SCIA设在前海,服务前海开发开放,结合前海深港合作区和自贸区改革创新需要,SCIA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业务模式,已成为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的名片和自贸区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重点区域改革创新和产业发展需要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对前海的要求,SCIA将安排专门工作平台和人员,突出专业服务特色,发挥跨境执行和三地专业人才优势,探索合作区国际仲裁机制和业务创新,提升合作区制度创新、融合和衔接水平。


[责任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