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下月起更多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深圳晚报2019年02月20日讯 2月18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办税指引》。《指引》明确,自2019年3月1日起,将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指引》显示,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指引》明确,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此外,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值得注意的是,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记者 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