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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藏匿“止咳水”近10千克入境 两兄妹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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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藏匿“止咳水”近10千克入境 两兄妹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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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皇岗海关在福田口岸查获两兄妹违规藏匿携带止咳水(含可待因)入境案件,查获“止咳水”和原装含可待因成分止咳水2瓶,共计约10千克。

深圳特区报2019年2月11日讯 近日,皇岗海关在福田口岸查获两兄妹违规藏匿携带止咳水(含可待因)入境案件,查获“止咳水”和原装含可待因成分止咳水2瓶,共计约10千克。目前,案件已移送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两名旅客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事发当日17时左右,在福田口岸入境大厅的过关人潮中,海关关员拦住了一名行色匆匆的男子。该男子肩背一个黑色小背包,手拎一个黑色大塑胶袋,目光游离不定。海关关员见其形迹可疑,便要求其进入海关查验区接受行李物品检查。

经检查,关员发现该男子所穿外衣口袋中装着原装含可待因成分止咳水2瓶(120ml/瓶),在他随身行李内查获用维他奶饮料盒伪装藏匿的止咳水4.67千克(毛重)。据该男子交代,所携带“止咳水”是帮货主从香港带到深圳从中赚取“带工费”。

关员在对该男性旅客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一女性同行,现场关员立即对监管现场展开巡查,在福田口岸旅检大楼一楼找到了该女子,并在该女子所携带行李中查获藏匿在维他奶饮料盒、保温杯、饮料瓶内的止咳水5.28千克(毛重)。

据该女子陈述,男性旅客是她同母异父的哥哥,所携带物品都是其哥哥在香港交由给她携带入境。

据悉,长期服用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容易成瘾,且令人产生幻觉,过量滥用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深圳海关提醒广大旅客,自2015年5月1日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和糖浆剂,俗称“止咳水”)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因此,走私含可待因止咳水属涉毒犯罪。如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须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海关审查后,方可携带出入境。

(记者 吴德群 通讯员 李晓宇 潘宣伊)

[责任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