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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利是”不能随便“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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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利是”不能随便“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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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开年事多,就不当面拜年了,来个微信‘利是’,祝大吉大利。”春节刚过,某街道市场监管所干部小王就在微信群里遭遇了微信“红包雨”。

■ 深圳特区报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王保红 罗文潮

我该怎么办

“开年事多,就不当面拜年了,来个微信‘利是’,祝大吉大利。”春节刚过,某街道市场监管所干部小王就在微信群里遭遇了微信“红包雨”。小王负责窗口工作,为了更好地服务商户,他加入了辖区商户的微信群,经常发一些工作指引,并就相关政策答疑解惑,受到大家好评,所以群里有人发出第一个红包后,大家就在群里纷纷跟发,并且@小王,让他去抢。小王犹豫了,这种红包能抢么?

“纪律君”如是说

随着微信的普及,如今发、抢电子红包成为很多微信群活跃气氛的重要方式。但电子红包也是红包,当数额较大或是发红包的人身份比较特殊的时候,就有可能导致违纪,因此党员干部在面对微信红包时,就要三思而后“抢”了。

一思金额,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微信红包不要抢,如果按照本地正常经济水平,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标准,这类微信红包不能抢。

二思数量,“红包雨”需小心,以免积少成多,累积金额较大而违反纪律。

三思对象,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红包不要抢,这类红包可能会影响正常执行公务,最好不要点击抢红包。

对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还专门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小王所在的商户群都是他的管理和服务对象,而且又遇到了“红包雨”,这种情况下,自然是不抢为好。

相关案例

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110大数据情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室主任钟文添先后在龙岩长汀商会副会长蔡某建立的微信群中抢得红包10430元;2016年10月至2017年底,新罗分局副局长戴晓辉也在该微信群中抢得红包10765元。龙岩市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分别对钟文添、戴晓辉进行诫勉谈话;钟文添被调整岗位,戴晓辉被免去领导职务;追缴两人违纪所得。

延伸阅读

逢年过节包“红包”,本是一种美好的祝福,但一旦与权力交织在一起就容易变味了,成为温水煮青蛙的第一步,最终成为击倒干部的“糖衣炮弹”。因此,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措施,整治红包礼金问题,目的就是让习俗回归本源,让政治生态更加清爽。电子红包,虽然加上“电子”二字,穿上科技的“外衣”,本质上并未改变红包的本质。因此我们仍需按照对待红包礼金一样对待这种时尚的产物,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增强自我修养,只要无心以权谋私,那么任凭“四风”怎么“变异”,我自可以岿然不动,守廉而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