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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骗取500余万拆迁款,深圳大鹏一科级干部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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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骗取500余万拆迁款,深圳大鹏一科级干部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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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原籍深圳的香港居民身份骗取拆迁款500余万,获刑14年,帮助其办理手续的原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信访办主任范某二审获刑3年。

原标题:帮助骗取500余万拆迁款,深圳大鹏一科级干部获刑3年

南方+客户端2019年1月25日讯 假借原籍深圳的香港居民身份骗取拆迁款500余万,获刑14年,帮助其办理手续的原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信访办主任范某二审获刑3年。1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消息称,该院对范某、薛某等人滥用职权、贪污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法院查明的信息,2006年,纪某和其堂妹从大鹏新区坝光村村民何某处购得一块地基,随后开始违法建房。

2009年,龙岗区政府决定对坝光社区进行整体拆迁,纪某的违法建筑不能获得补偿,纪某遂假借香港居民许某2人系坝光原籍香港居民身份企图骗取拆迁补偿款。

不过,时任拆迁工作组坝一工作小组副组长的范某,在明知涉案房屋并非许某2人而系纪某的情况下,仍然在《房屋产权确认审查表》上签字认可该虚假事实。时任坝一居民小组组长黄某、时任坝光社区居委会主任薛某,明知许某2人并非坝光籍香港同胞身份,擅自签名盖章确认二人身份。时任葵涌街道归国华侨联合会工作人员欧某未认真核查,确认了二人坝光籍华侨身份并盖章。

随后,纪某依据以上虚假的《房屋产权确认审查表》、坝光籍香港同胞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5189210.5元。

后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范某、薛某、黄某、欧某涉嫌犯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薛某等涉嫌犯贪污罪向龙岗法院提起公诉。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其它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范某表示不认罪。

2018年5月15日,龙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范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黄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薛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欧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判后范某等提出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纪某的违建房屋不符合拆迁补偿条件,同时又使用他人身份冒充坝光原籍香港同胞的情况下,为纪某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的确认工作,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二审表示,黄某、薛某作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明知许某2人并非坝光社区坝一居民小组的原籍香港同胞,仍然对二人进行身份确认,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欧某作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对审核申报人坝光原籍华侨身份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也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另案处理的纪某犯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记者 陈熊海)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