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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伤人等同于醉驾危害公共安全 政协委员建议对养狗人顶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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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伤人等同于醉驾危害公共安全 政协委员建议对养狗人顶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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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不应当成民事纠纷,而是要顶格处理,作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来看待——政协委员姚晓明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深圳新闻网1月18日讯(记者刘东博实习生关天宇)狗咬人不应当成民事纠纷,而是要顶格处理,作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来看待——政协委员姚晓明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姚晓明委员建议,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要顶格处理

1月18日,记者就不文明养犬事件频发采访了姚晓明,他认为,这个问题常年得不到解决,就是因为违法的成本太低。‍尽管‍深圳已经有了养狗条例,但是‍‍处罚的力度太轻,‍‍无法引起养狗人的重视,“我个人‍‍曾多次建议,要对这些违法的人顶格处理,按照现在的治安管理条例,‍‍养犬有点像开车一样。你‍‍放任这个狗去咬人,就如同‍‍酒驾。‍‍如果这个狗咬了人了,‍‍你就相当于醉驾。‍‍”

不拴绳的狗,危险!(钟鸿冰 摄 本网资料图片)

“酒驾和醉驾实际上他们并没有造成‍‍无辜路人的伤亡,但是为什么我们要处罚他呢?‍‍因为这些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姚晓明说,可以将不文明养犬作为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来做处理,狗咬人不仅仅是对一个被咬的人造成伤害,对周围的人也会造成威胁。目前,狂犬病在全世界范围内虽然慢慢减少,但它的‍‍发病率和病死率还是很高的。尽管可以通过补打狂犬疫苗降低病死率,但是一旦发生了‍‍狂犬病的话,它‍‍的病死率高达95%以上,‍发病的患者‍几乎百分之百死亡,这个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所以我个人觉得,应该按照治安管理条例来处罚这些‍‍放纵‍‍自己的行为,‍‍甚至对无辜的市民造成伤害的宠物的主人,特别是养狗的主人”,姚晓明说。

[责任编辑:陈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