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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回“2”时代!半个月内深圳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将二次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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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回“2”时代!半个月内深圳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将二次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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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21日零时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巡游出租小汽车(不含电动出租车)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由现行1元/车次上调为2元/车次。

深圳新闻网1月18日讯(记者 余俐洁)继2019年深圳出租车燃油附加费首次调仅半个月之后,深圳市民迎来第二次调价。1月18日,记者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自2019年1月21日零时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巡游出租小汽车(不含电动出租车)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由现行1元/车次上调为2元/车次。

日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深圳巡游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从2019年1月14日24时起,92号 (国Ⅴ )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6.47元 /升上调为6.55元 /升。

为及时反映国家成品油价格对出租小汽车运营的影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委对深圳市巡游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进行了调整。按照深圳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体系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当油价进入每升4.77元至5.64元区间时,不收取燃油附加费。当油价进入每升5.65元至6.52元区间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油价进入每升6.53元至7.40元区间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2元的燃油附加费;油价进入7.41元至8.28元,每车次向乘客加收3元的燃油附加费。当油价进入每升3.91元至4.78元区间时,由司机向乘客提供每车次1元的运费返还;油价进入每升3.03元至3.90元区间时,由司机向乘客提供每车次2元的运费返还;油价进入每升2.15元至3.02元时,由司机向乘客提供每车次3元的运费返还。以此类推,直至重新调整基本运价。

值得一提的是,从2017年5月5日起,“红色”、“绿色”出租汽车实行统一的油价运价联动标准,以92号(国V)油价每变动0.87元/升为一联动区间。电动出租汽车依旧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责任编辑:陈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