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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把好公共安全的“方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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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把好公共安全的“方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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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近年来,与“抢夺方向盘”相关的事例频频进入公众的视野。2018年重庆市“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问题更是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严惩“抢夺方向盘”行为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其实,“抢夺方向盘”行为本身就关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各地处罚尺度并不一致,在没造成严重后果情况下,处罚往往都显得较轻。此次“两高一部”联合发文,为今后类似案件设立了“标尺”。而且,《意见》着重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这既进一步提高法律的震慑力,有效回应社会期待,也让人们切实意识到,“抢夺方向盘”是一项非常严重的危险行为,一旦“任性”就必须付出沉重代价。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也没有回避驾驶人员的责任。鉴于实践中少数驾驶人员与乘客发生纷争后不能理性应对,而是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与乘客发生冲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意见》规定对实施此类行为的驾驶人员,也将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这明确了乘客与驾驶人员的权责,乘客要遵守秩序,司机也要牢记自己肩上的责任,共同把好生命的“方向盘”。

有人分析道,把公交车带入深渊不是失控的方向盘,而是致命的情绪。更直接地说,是文明的缺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于2018年11月发布了《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专题报告,数据显示,近3年来我国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的刑事案件中,有近三成出现乘客抢夺车辆操纵装置的情况。这样的数据,足以唤起我们每一个人对自身文明的反思。从某种程度上说,在法律层面加大对“抢夺方向盘”行为的惩处力度,也是一场有力的文明宣示:社会规则不容挑战,漠视规则、放纵情绪,不仅会对文明造成戕害,也极有可能让自己跌入犯罪的深渊。

在公共安全面前,没有人是旁观者。为鼓励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务人员和乘客与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及时制止侵害驾驶人和乘客的行为,《意见》还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作出了原则规定。通过强劲的法治力量,在减少生活中法律与规则的“局外人”数量的同时,也激发起更多人的文明主体意识。遇到破坏公共规则的行为,当更多人勇于、乐于挺身向前,用实际行动捍卫我们的规则文明,安全感便将深植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内心。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