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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产法庭14日上午揭牌 四类案件可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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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产法庭14日上午揭牌 四类案件可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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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上午,深圳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深圳破产法庭管辖以下案件:一是深圳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二是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三是跨境破产案件;四是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深圳破产法庭内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深圳新闻网1月14日讯(记者 张玲)1月14日上午,深圳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新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共同为深圳破产法庭揭牌。揭牌仪式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龙光伟主持。深圳市人大、政协、市政法系统有关单位及福田区委领导,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揭牌仪式。

从请示到正式落编 深圳破产法庭仅用了1个月时间

2018年12月初,深圳法院率先提出创新设立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为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在上级法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深圳破产法庭从请示到批复、到正式落编,仅用了1个月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深圳破产法庭管辖以下案件:一是深圳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二是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三是跨境破产案件;四是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深圳破产法庭的成立,将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现有破有立、破旧立新,培育新的增长动能,有利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以破产法治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强化破产审判的专业性和体系完备性,提高破产办理水平,增强破产办理的便捷性,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有利于借助深圳改革开放前沿的优势,在国际跨境破产背景下深入探索我国的破产审判应对策略,维护好我国企业利益,并立足深圳,向世界展示我国的法治进步,提高我国破产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下一步,深圳法院将以破产法庭的成立为契机,加强对新时期破产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大营商环境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研究细化,既注重通过个案审理,净化市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激活市场要素配置,又注重总结,不断完善破产办理的制度机制,提出决策参考,为推动深圳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新闻发布会现场

深圳破产法庭大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全国第一个破产审判庭在深圳设立 审理多起破产清算大案

为适应特区经济发展需要,深圳中院早在1993年12月1日就设立了全国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在全国最早开始破产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的实践探索。自1994年至2018年,深圳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已经走过了整整25年,历经了1988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两个阶段。

在第一个阶段即自1994年至2006年,深圳法院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534件。

在第二个阶段即自2007年至2018年,新的企业破产法实施期间,深圳法院共收到破产申请1785件,裁定受理1151件,审结779件,共清理债权债务1422.26亿元。通过破产清算,750家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清理债务754.28亿元,清偿职工债权1.72亿元,清偿税款债权0.33亿元,清偿金融债权38.85亿元,安置职工7601人,252.7亿元资产通过市场化途径得到重新配置。南方证券、大鹏证券、汉唐证券等三大证券公司,以及翡翠国际货运航空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一批破产清算大要案均在深圳成功审理。

通过重整,已批准34家企业的重整计划,29家企业的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清偿债权137.81亿元,保留就业岗位8000余个,实现国家税收收入4.33亿元,约32万名股东的损失降低到了最低限度。包括ST科健、ST中华等6家上市公司在内的一批大型企业通过重整,得到成功拯救,焕发出新的活力。

近些年来,深圳中院的破产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5%、全省的三分之一。2017年,全国法院审结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6257件,深圳中院审结429件,占全国的6.86%。

2018年,深圳法院共审理破产相关案件1632件,其中新收破产案件389宗,同比上升97.5%;新收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79宗,同比上升50.2%;审结破产案件248宗,同比增长60%;审结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71宗,同比上升71.9%。

25年来,深圳中院在切实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在全国法院率先探索建立了集中管辖、专业审判、预重整、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简易破产程序、执行转破产程序、破产信息公开、破产财产网拍新模式等制度机制,形成了相对成熟、系统的破产审判规范和工作模式,为全国法院破产审判机制的健全完善提供了先行先试的深圳经验。2017年12月和2018年4月,最高法院先后在深圳召开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和全国法院执行转破产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广深圳中院的破产审判经验。最高法院周强院长通过会议讲话或书面批示的方式,对深圳中院的破产审判工作予以高度肯定。



深圳法院2018年破产审判工作十件大事

第一件:福昌电子破产重整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2018年1月7日,由人民法院报组织评选,福昌电子破产重整案获评“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这是全国首例入选的破产案件,是预重整制度在国内进行的首次探索,对建构中国式的“预重整”制度,发挥破产法的救治功能,具有借鉴意义。

第二件:松晖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2018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松晖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作为广东省唯一一宗破产案件入选。该案还被最高法院评选为解决“执行难”工作典型案例。

第三件:执行转破产工作被誉为全国典范。4月26日,全国法院“执转破”工作推进会在深圳召开,深圳经验被为全国誉为典范;深圳法院“执转破”工作获评南方日报“走在最前列2018深圳改革榜单”“改革攻坚奖”;破产庭调研课题《从陌路到共生:执转破制度常态化实证研究》获评全市法院优秀课题一等奖第一名,《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制度研究》获评全省优秀调研课题。

第四件:深圳中院在最高法院组织召开的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上作经验介绍。经最高法院指定,11月23日,深圳中院就成功审理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在“推进破产重整,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上作了专题经验介绍。该案的成功重整,使债权清偿率由模拟破产清算的28.46%提高到100%,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和劳动者的多方共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果,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引导和保护。

第五件:“破产审判机制改革”获评2018年深圳市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实践创新“示范项目”。对深圳中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的十大首创之举和下步改革思路予以高度肯定。深圳中院在企业破产审判中大胆创新,勇于改革,为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参考,为全国法院破产审判机制的健全完善提供了经验借鉴,发挥出较好的先行先试、引领示范作用。

第六件:第二届市场化破产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10月19日,“第二届市场化破产论坛”成功在深圳举办。最高法院、有关中央部委和部分地方法院领导,大陆、香港、澳门和美国的破产法专家代表等200余人围绕破产法实施中的前沿热点问题进行研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第七件:首创破产财产跨境网拍模式,成功拍卖并跨境交付波音747飞机。在翡翠航空破产财产处置中,面向全球公开网拍波音747飞机,境外公司竞拍成功。2018年8月21日,顺利完成网上拍卖飞机的国际交付,被称为“史上最强网拍”,亦被最高法院评选为解决“执行难”工作典型案例。

第八件:高戍达公司执行转破产案件入选深圳法院2018年度“十大社会关注案件”。本案从受理到完成破产清算用时不到180天,一举终结了19783宗执行案件,是深圳中院快速消化执行案件最多的单宗执转破案件,产生了良好示范效应。

第九件:《“僵尸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研究报告》顺利结题。该课题是最高法院重点课题,由深圳中院与省法院共同申报、共同完成,被最高法院评定为良好等次。课题报告梳理了广东法院“僵尸企业”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案件审理的有效做法和可取经验,为全国法院通过破产手段司法处置“僵尸企业”提供了广东样本。

第十件:在全国法院首次对破产审判工作绩效进行量化考核。参照普通诉讼案件,按一定比例客观确定破产案件的办案分值,在全国率先解决了破产审判工作量化考核难题。在2017年的工作考核中,破产庭工作绩效名列全院第一,荣立集体三等功。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