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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或恢复强制备案 政协委员建议立法保障租购同权 管控租金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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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或恢复强制备案 政协委员建议立法保障租购同权 管控租金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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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深圳市政协举行出租屋管理规定立法协商会,多位政协委员建议立法保护租客的正当权益,做到租购同权。

深圳新闻网1月14日讯(记者 张玲)宜居深圳必须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出于现实管理的需要,以及市民在子女入学等方面需要合同的备案等,深圳市启动对出租屋管理规定的修订开展立法工作,强制备案制有可能恢复。1月12日,深圳市政协举行出租屋管理规定立法协商会,多位政协委员建议立法保护租客的正当权益,做到租购同权。

政协委员聂竹青提出,要对租赁市场实行租金管制,引入大数据系统管理租赁信息,规范租赁市场的竞争模式,管控资本对长租公寓投机性炒作,管控中介机构利用租赁房进行租赁权融资或抵押贷款,适度保留低成本的租赁住房,政府提供补贴和增加房源。

聂竹青在当天的立法协商会上提到,深圳2000多万的实际管理人口中,80%的人口靠租房居住,1041万套的存量房中,70%是常年处于租赁状态,租金居高不下,租客居住不上,是深圳房屋租赁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深圳打造宜居城市还任重道远。

聂竹青认为,深圳目前租赁市场存在以下几个不良现象,包括租客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房租上涨的总体幅度过大,租客不能享受平等社会福利。由此引发了各种社会难题,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增加承租者的经济负担,并衍生出更多不良影响如企业外迁、投资减少、人才流失等生产要素的总体下滑,投资环境、务工环境也受到影响,最终,都将成为深圳发展道路上的障碍和不利因素。

政协委员潘争艳建议搭建大数据信息平台,在城中村实施刷脸门禁,用科技手段提升信息采集效率。她说,视频门禁系统可实行流动人口居住信息自动推送到网格员手持终端,将网格员工作由传统的扫楼模式变为有针对性的上门核查模式,打造出租屋租赁互联网平台。

潘争艳解释到,对出租屋实施旅馆式管理模式,形象地说把分散的出租屋作为虚拟旅馆的房客,设立租房审核、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租赁交易、租押金管理、房源管理、租赁双方信用评价等基本功能于一体的旅馆总台,从而达到规范市场的作用。

政协委员黄德元认为,对出租屋的管理要导入物业服务企业,因为真正的末梢不是网格员,而是物业服务企业的保安。“保安天天坐在门口盯着业主进进出出,他对谁今天走了,明天进来了很清楚。所以应该导入物业服务企业。”

政协委员胡任重也提出一个问题,即如果建立出租屋人脸识别系统,这些费用难道让业主自己出吗?业主依法纳税了,他的权益如何体现?

【相关背景】深圳为何要对出租屋管理规定重新立法

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统计,全市共有出租类房屋883万多间(套),住宅出租类超过700万间(套),规模之多、数量之大全国罕见。数量庞大的出租屋解决了深圳80%以上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

深圳市的出租屋条例是1992年制定的,这是深圳经济特区最早的一批特区法规。1992年7月份深圳才有立法权,12月份就制定了出租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见当时深圳对这个出租屋条例立法是非常重视的。此后根据这个《条例》建立了深圳市一整套的关于出租屋管理的体系,人员、机构、职责、作用发挥得非常充分。后来由于情况的变化进行了4次修改。国家清理行政许可后,就把房屋租赁许可取消,采用了备案,备案已经不具备强制性。2015年《条例》废止。

但是目前出现了实际的问题,包括现实管理的需要,以及市民在子女入学等方面也需要合同的备案等。

现在国家相关部委的规定明确需要对房屋租赁备案,深圳市出台的文件也就如何备案作了规定,这些都将在修订的规定中有所体现。

深圳市政协主席戴北方表示,深圳的出租屋管理是长期以来不断地探索和研究的一个问题,出租屋涉及面很广,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比较多,在2000万人口的城市,如何建设一个现代化、国际化的深圳,如何进一步管好出租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此次市政府研究出台《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及时的。

深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胡建农介绍说,跟这个《条例》相对应的政府实施细则,1997年出台了出租屋管理规章,这个规章先后也进行了4次修改。最近的一次修改是从2016年开始。根据新情况的变化,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市法治研究所于2016年开始启动新一轮的出租屋管理规定修订工作,2017年报送到法制办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法制办先后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现在的立法协商稿。

记者了解到,此次对原有《规定》的修订主要是几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人口和房屋管理机构的职责。原来的职责随着特区条例的废止,机构职能也需要调整变化;

明确租赁合同的备案制度。老深圳人都知道原来出租屋出租是需要有租赁许可证的。随着《条例》的废止,连备案的依据都没有了,所以很长时间没有备案制,或者说不能采取强制性的备案制。

关于房屋的编码信息的制度。原来深圳长期适用的出租屋编码卡,随着现在信息化,这种信息内容更加丰富,也需要通过立法确认;

建立出租屋信息申报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对出租屋的安全管理责任作出规定;

此外要增加信息保密,删除原来重复的,或现在实际上不再执行的条款,根据变化后的管理主体调整到相应的法律责任主体。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