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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首次召开立法协商专题协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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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首次召开立法协商专题协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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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就立法协商举行“委员议事厅”后,11日,市政协又首次召开立法协商专题协商会,就政府规章《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专题协商,提出立法建议。

原标题:市政协首次召开立法协商专题协商会

聚焦出租屋管理立法

深圳特区报2019年01月14日讯 继就立法协商举行“委员议事厅”后,11日,市政协又首次召开立法协商专题协商会,就政府规章《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专题协商,提出立法建议。市政协主席戴北方主持会议,副市长王立新参加会议。

据市人口和房屋综管办副主任温志成介绍,目前,深圳全市共有出租类房屋883万多间(套),住宅出租类超过700万间(套)。早在深圳取得特区立法权5个月后的1992年12月,就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2015年该条例废止。1997年,深圳出台了《规定》,并先后进行了4次修订。从2016年开始,我市启动新一轮的《规定》修订工作,以确保该规定保持和上位法的一致,适应新的出租屋管理形势,以及将深圳市出租屋管理中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立法固定下来。

市政协收到《规定》草案后,将《规定》通过市政协各专委会、各界别和市各民主党派发给全体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广泛征求意见。共直接征求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等意见约100余人次,征集立法协商意见约80余条,包括规范出租屋申报制度、完善房屋编码信息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及政府服务力度等方面建议。

戴北方表示,出租屋管理是深圳发展中一个重要的课题。对《规定》进一步完善、修订,非常必要也十分紧迫。就《规定》修订开展立法协商,有助于在更多方面形成共识,市政协将继续参与到《规定》修订中,共同推动《规定》修订尽早完成。戴北方要求,市政协要继续做好立法协商,要在立法协商的广泛性、客观性、专业性上下功夫,进一步探索立法协商的形式和方法,把市政协立法协商品牌擦得更亮。

王立新表示,实践证明,政协立法协商是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途径。要通过建章立制等途径,将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固化和强化,从制度上保证立法协商的深度和广度。市政府将全力以赴给予配合支持,并与市政协强化沟通协商,形成立法工作合力。

市政协副主席王璞、王大平参加会议。(记者 周元春)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