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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名被告庭审中虚假陈述谎称老乡 分别被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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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名被告庭审中虚假陈述谎称老乡 分别被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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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中,发现案件当事人杨某添、杨某玉故意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依法作出司法处罚决定,对该两名当事人虚假陈述行为分别处以50000元的罚款。

原标题:深圳两名被告庭审中虚假陈述谎称老乡 分别被罚5万

深圳晚报2019年1月14日讯 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中,发现案件当事人杨某添、杨某玉故意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依法作出司法处罚决定,对该两名当事人虚假陈述行为分别处以50000元的罚款。

2018年5月15日,龙华法院开庭审理罗某诉杨某添和杨某玉返还原物纠纷案。在庭审中,杨某添和杨某玉提交两张深圳市某银行转账回单,以证明案外人杨某专向杨某添支付承租涉案房产244个月的租金110万元。关于该"租金"的用途,杨某添在提交的书面答辩意见中明确说明租金用于偿还按揭贷款,庭审中又述称偿还融资担保公司的借款。庭审中,法官多次就两名被告及杨某专的关系进行询问,两名被告均称为"老乡"关系。

经龙华法院查明,杨某添在收到款项后均在当天或次日基本将款项全额归还杨某专,两名被告主张的租金支付行为并未实际发生。两名被告在庭后书面说明中关于"租金"的用途表述为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其陈述前后矛盾,亦与款项流转的实际情况不符。两名被告的原户籍地址为同一地址,杨某添与杨某专为叔侄关系,两名被告故意隐瞒亲戚关系,假称老乡关系,妨碍法庭调查。

龙华法院认为,两名被告在庭前签署《保证书》并保证据实陈述,却在法庭调查中多次作出前后不一致之陈述,严重妨碍法庭调查,此举破坏社会诚信、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并且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依法应当给予制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两名被告人收到决定书后,依法申请复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龙华法院罚款决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并无不当,决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作为依法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庭审中毫无顾忌地作出虚假陈述,无视庭审纪律和法律权威,严重妨碍案件审理。法院针对两名被告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的行为做出处罚决定,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李知擎 黄政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