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深圳新闻>深圳要闻>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咋申报?建议深圳工薪族这样选择

条评论立即评论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咋申报?建议深圳工薪族这样选择

分享
人工智能朗读:

今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新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原标题: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咋申报?深晚记者亲身体验话你知

建议工薪族一般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深圳晚报2019年01月09日讯 今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新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近日,不少市民反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个人所得税” APP申报流程出现了难题:专项附加扣除究竟如何抵扣?错过申报信息填写时间怎么办?专项扣除信息应提交给谁?记者通过实际体验个税申报流程,并采访深圳市税务局的官方解答,为市民解答常见的问题。

填报信息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一是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

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其中,“个人所得税”APP是常见的申报方式。

1月8日,记者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后发现,软件的注册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进行人脸识别,另一种是到税务大厅获取注册。

记者选用第一种方式,完成人脸识别后,进入到软件功能的页面中。软件首页显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窗口”,每个对应的“窗口”,都会提示纳税人填报前需准备好的相关信息。

手机APP报税可通过两种方式

记者在申报过程中发现,“个人所得税”APP每一项扣除填报的第一步是确认基本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中间步骤依据具体的扣除项而变化,最后一步则是填写申报方式。申报方式分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市民对于上述两种申报两种方式存在疑惑,填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后究竟应该提交到哪里?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指通过单位按月扣缴

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中的“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指的是通过单位按月扣缴。这意味着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就是自己年终一次汇算。”该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一般来讲,纳税人如果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等其他综合所得,或者纳税年度内没有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采用这种方式申报。

该负责人表示,绝大部分工薪族平时由单位代扣个税,一般选择前者,即“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提交信息表后,需及时提醒单位扣缴义务人。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可更改

记者通过计算发现,对于“上有老下有小”并且身背房贷的中等收入群体而言,新个税法全面实施后,纳税人将明显感受到“减税红利”。假设某人为独生子女,父母已满60周岁,目前有两个分别在读小学和幼儿园的孩子,购买的第一套房子正在还贷期间,他的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为1万元,那么,在减去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后,相对应的纳税额将从以往的每月290元下降至60元,全年少缴纳个税2760元。

深圳市税务局提醒,如果纳税人在申报信息时填写错误,或者要进行修改,也可以在查询界面内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下方会出现“作废”和“修改”选项,纳税人可以进行申报信息的修改。

提供虚假信息或影响个人信用

据悉,除了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推送给扣缴单位,纳税人还可以选择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格提交给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此外,纳税人也可以在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扣除。若市民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时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应当留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备查。值得注意的是,在填报信息时,相关资料既不用提供给扣缴单位,也不用给税务机关,仅自己留存备查即可。

该负责人提到,新个税法明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要按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抽查。这意味着,如果出现纳税人造假、虚报信息等严重情况,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记者吴洁

新闻延伸

国家税务总局:依法处理冒用个人信息问题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纳税人正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针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下称负责人)12月8日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日,有纳税人反映,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任职受雇信息”中出现了自己从未任职的单位信息。

负责人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可能是身份信息被冒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发起“申诉”。此时,不会影响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也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将尽快核实处理涉税信息冒用问题。如情况属实,税务部门将对冒用单位或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对信息冒用产生的非涉税纠纷或法律责任,纳税人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各级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负责人还介绍,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自己对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作为扣缴单位的财务人员,不需要逐项进行核实。如果有员工填报信息不完整的情形,可以补齐或重新填报。

●回答有关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问题时,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可以查阅合同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尽快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如果发放工资前来不及报送,可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扣除信息。对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可在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中新社)

[责任编辑:何畅]